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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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V类放射源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参考稿

编写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环保部令3号第十六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

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关于制度“(六)有

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

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

划、监测方案等。(七)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环保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第三版中固

定式III、IV、V类放射源管理制度

1/21

*****单位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单位辐射环境安全,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

据放射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防治法》和《放射性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落实辐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单位确定法定代表人为

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辐射安全责任书。同时成立辐射

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

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其中小组组长必须由单位中层以上领导担

任。

二、单位改建、扩建放射源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

求,履行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手续并取得批复意见后方可正式运

行。同时,各类辐射工作活动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规定的种类和

范围内开展。

三、建立健全单位辐射安全、保卫和防护等各项管理规章制

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措施防治辐射事故的发生。

四、不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安

全隐患问题的,应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发现重大安全

隐患的,还应向环保部门报告,经整改确认安全后,辐射工作方

可继续进行。

五、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做到进出本单位的

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

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六、加强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严禁未经

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

2/21

七、配备监测设备,对放射源装置和工作场所进行经常性的

巡查巡测,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巡查

巡测记录归档保存。

八、辐射工作人员应配带报警装置和个人辐射剂量计,建立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九、每年必须对放射源的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坚

持年度评估与年度监测相结合,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立即整改。

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市、县环保部门上报上一年度的年度评

估报告。

十、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严禁存放

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十一、加强放射源闲置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指定专人每

天进行安全保卫和巡视,建立巡查记录,并向环保部门报告。当

放射源闲置超过三个月的,领导小组及其他负有辐射安全责任人

有责任向单位报告,及时按法规要求进行安全送贮。

十二、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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