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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德阳市元安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国发〔2016〕19号、国办发〔2016〕45号)、四川省(川办发〔2016〕86号)有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规定和(德办发〔2017〕27号)关于印发《德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及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移交范围及职能
(一)移交范围:位于 。
共 个职工家属区、 栋楼、 套房,建筑面积共计约 万平方米。(详见附表)
(二)业务职能:在甲乙双方协商所确定的移交区域内,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二条 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一)根据国家政策“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物业管理职能移交。
(二)在“三供一业”维修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双方再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完成资产和职能交接。
第三条 物业服务人员
乙方在确保满足所承诺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权自行确定管理服务人员数量。
第四条 物管用房、设施移交
(一)物业管理用房:原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用房继续供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二)原职工家属区文体设施、设备等,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 物业资料管理
原物业管理收费台帐、产权资料、土建、供水、电气、燃气等资料、档案等、维修基金,移交给乙方保存和管理。
第六条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配合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落实“三供”(供水、供电、供气)分离移交。在分离移交完成前,乙方按原水电气运行管理方式,继续提供管理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费用收缴(含代收代缴);在“三供”设施维修改造中,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三供”(供水、供
电、供气)完成分离移交后,由专业机构或企业负责该部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乙方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第七条物业分离移交改造标准
甲方根据《实施方案》中有关水、电、气分离移交改造标准和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改造基本要求,对物业公共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以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为前提,达到和谐社区、宜居社区建设和物业服务规范建设的基础设施标准。
第八条相关费用
(一)本次物业维修改造费用
维修改造项目内容由双方按国家政策和现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乙方依据国家现行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据实对维修改造项目进行概算,甲方根据概算测算费用,编制资金预算,申请补助资金。
(二)物业服务等费用
自年月起,甲方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物业费及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乙方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向小区住户及其他用户收取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对于小区内甲方的其他公房,乙方按按照实际情况向甲方收取管理费用。
自年月起职工家属区相关物业费标准由乙方和小区业主(业委会)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参照
周边同等服务标准和相同档次小区的费用标准,暂定物业收费标准,或根据市房管局有关指导价确定物业收费标准。
第九条 甲方职责
(一)甲方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维修改造标准和双方确定的维修改造项目,对物业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
(二)甲方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办理移交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的报批和划转手续。
(三)甲方在物业管理移交前,负责对职工住房维修基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清理,若未按标准归集或挪作他用的,甲方应组织补足差额部份后并交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交给乙方代为管理。
(五)甲方负责移交后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四)甲方负责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确保平稳过渡。
(五)甲方负责移交后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乙方职责
(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前,乙方负责管理范围内小区原公共设备设施(包括小区内供水、供电设施、物业设施)的运行及日常维护维修。
(二)“三供”分离移交完成,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由甲方移交社会化专业机构后,运行维护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三)甲方将物业职能移交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对物业设施(房屋共用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维护服务。(四)乙方负责安置因物业分离移交产生的富余人员,确
有困难的,与甲方协商处理。安置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政策。
(五)自 年 月乙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一)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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