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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民商法学专业试卷

一、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北大1999研)

答:“民法是私法”已成为学界共识。而私法是关于私权利与私人利益之法,正如日

本学者所说,私法是关于个人相互间的关系的法,所以观察个人相互间享有某种特定权利

和负有义务之司法是否适合法律的秩序,就是私法规定的立法着眼点。私法所保护的法律

秩序,主要是该关系当事人之个人利益。民法的私法性质决定了民法是权利法。民法作为

私法,调整以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生活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权的维护调动市

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民事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国民

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生活的繁荣。由此也就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法性质,即在规范方法上,

民法必然以私权神圣为原则,以权利为中心来展开它的规范体系。换言之,民法通过对民

事权利的详备规定来彰显自己的私法性质,其具体表现如下:

(1)权利在民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权利”是古罗马私法的一个伟大创造。罗

马私法将个人利益单元化,创立“权利”这一法律单元细胞。民事权利是法律许可的民事

主体实现某种利益而自主实施某种行为的范围,即民事主体在法律制约下的行为自由空间,

或者称为民事主体获得合法利益的可能性。权利的核心是利益,权利的本质是自由。民事

权利本位观是指承认并贯彻权利为主导,义务围绕权利而设定的法律观。确认使社会每个

成员均有其自身利益,并使这种利益权利化,禁止他人的非法干涉,从而使个人利益在法

律上是界定的、明确的,可以把握和确定的,就会使民法起到正确指导、鼓励人们去明确

追求其正当利益,维护社会和他人正当利益的治世之权威作用。民法是权利法,特别体现

为民法关于行为的规范大多是授权性规范,赋予民事主体得为某种行为的自由,以激励民

事主体充分发挥创造力,积极从事民事活动

(2)民法是一部权利宣言书。民法以保护和授予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为己任,将“权

利神圣”作为其基本原则之一。民法不仅普遍授予各种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主体资格,

还庄严宣告了民事主体可以依法取得的各种民事权利。民法为保护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各

种民事权利,还建立了完善的权利救济制度。在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除宪法对公民基

本权利的规定外,没有任何其他法律像民法这样,一一宣告民众受法律保护的种种权利

民法作为权利宣言书,对唤起民众的权利意识,使民众懂得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运用

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提高民众为权利而斗争的勇气,具有重要意义

(3)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民法不仅宣告了民事主体可依法取得的各

种民事权利,而且为给民事主体实际取得权利、实现权利提供法律准则,建立起了一个以

权利为中心层层演绎的宝塔型规范体系。处于这个宝塔尖的是一个总概念——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正是围绕民事权利这个总概念,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

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法院保护民事

权利的期限(诉讼时效),建立起了对民事关系进行一般法律调整的各项制度。民法分则的

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继承权制度;人身权制度,则以民事权利第一分类

层次上产生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为中心,按与总则相

同的逻辑方法展开了自己的规范体系,建立起了自己的制度。在这些民事法律制度中,还

由一般到具体、围绕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第五分类层次的权利概念建立了各项分制度

在民法这个宝塔型规范体系中,越是处于高层次的权利概念就越抽象,其规范就越具有普

遍性,其适用面(即调整的社会关系)就越宽;越处于低层次的权利概念,就越具体,其

规范就越有针对性,其适用面就越窄。民法对纷繁复杂的民事关系的调整,正是通过这个

由一般到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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