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输血知识及过程管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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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知识及全过程管理

救治这一过程(血管—血管),制定法律法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研究、开发和应用一切可采用的科技手段及管理措施,提高供患者输注的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保证临床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输血管理输血管理就是围绕将献血者血液输给患者进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用血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献血法■无偿献血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献血者为18到55岁之间的健康公民■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二年六月七日 部长

新版部长令学六章41条法律责任安全、有效部发文无章22条无罚责规范用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树立血液是人类稀缺资源,临床需安全有效输血的理念建立安全有效用血的保障体系健全临床用血质量监控和改进机制主旨TYTheDening(PDCA)CydeA

总则组织与职责临床用血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4条了名7示19条4条6条1条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本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评估确定临床用血的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三)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临床用血情况,开展临床用血质量评价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四)分析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五)指导并推动开展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

第五章法律责任■增加罚则

(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三)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四)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五)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六)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七)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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