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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
DG/TJ08?2329?2020
J15388?2020
主编单位ˇ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批准部门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ˇ2?21年3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2?21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20〕487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
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329—2020,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O二O年九月十五日
—1—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8〕753号)的要求,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技术及标准,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综合利用量核算等。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债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E-mail:bzgl?zjw.sh.gOv.cn),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0号;邮编:200092),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bzglk?zjw.sh.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ˉ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ˉ上海市地矿工程勘察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孔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ˉ车学蜒王健李阳徐柜白燕峰
˙2˙
王颖
徐晓燕
李冬梅
李晨玉
归谈纯
夏林
洪辉
沈文忠
代产军
王小清
封安华
寇利
孙婉
寇玉德
主要审查人ˉ寿焙焙赵欣佩
高小平张凯
沈文渊
周强
刘晓燕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1˙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综合利用量核算 5
4?1公共建筑、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5
4?2住宅建筑 8
本标准用词说明 9
引用标准名录 1?
条文说明 11
˙2˙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 1
2Terms 2
3Basicrequirements 4
4Comprehensiveutilizationacounting 5
4.1Publicandnon-residentialbuildings 5
4.2Residentialbuildings 8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9
Listofquotedstandards 10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
˙?˙
1总则
1.0.1为促进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ˇ结合本市的气候特点和经济技术发展现状ˇ
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设计阶段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的核算?改建建筑、扩建建筑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执行?1.0.3当科学实验类建筑、数据中心建筑中的办公部分建筑面积大于该建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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