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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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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警用手机信息采集系统(XDH-2100A)
项目编号:蓬政采单(2015)3号
采购人:蓬安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报价时间:201
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
蓬安县公安局拟对警用手机信息采集系统(XDH-2100A)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蓬政采单(2015)3号
二、招标项目:蓬安县警用手机信息采集系统(XDH-2100A)
三、拟定供应商:珠海市新德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0日(8:3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502室)报名(供应商报名
五、洽谈时间:201
六、洽谈地点: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局八楼)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蓬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蓬安县建设南路526号
邮编:63780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五、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天。
六、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人员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七、付款方式:完成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总价款95%,余款作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八、单一来源采购投标文件印制及密封: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并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九、投标保证金
金额:叁仟元
收款单位: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需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行:南充市商业银行蓬安县支行
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款或转账,拒绝现金进账和网内转账
银行账号:000700132000000379
交款时间:报名时间内(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概不受理,报名期内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交至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成交价格的5%向采购人缴纳。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洽谈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洽谈地点。
十二、报价: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项目所采购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全部价格体现。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的最高预算控制价人民币27.6万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十三、谈判程序
(1)、宣布报价会开始,报价时间到,主持人宣布报价开始并致词,当众宣布参加报价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监标,会议记录工作人员。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开标。
(4)主持人组织评审谈判小组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和技术参数进行审核。
(6)由谈判小组组织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和报价。第一次报价封装在响应文件内,第二次及以上报价实行现场报价。
(7)投标人最终报价签字确认。
(8)宣布报价会结束。主持人宣布谈判结果。
十四、谈判与评定
1、谈判小组由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建,本项目将由采购人代表和两名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推荐一名专家作为本项目谈判小组的负责人。
2、有关监督部门和监督代表对谈判和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3、谈判小组首先进行评审,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资质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资格性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2)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技术参数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3)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谈判: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谈判。
4.1谈判原则及办法
(1)谈判小组按公开、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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