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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美丽湘江”项目环评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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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衡阳市“美丽湘江”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TOC\o1-1\h\u697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3207二、建设内容 11

8290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0

20669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52

21272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3

19506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3

3695七、结论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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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2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衡阳市“美丽湘江”项目

项目代码

2312-430400-04-01-963181

建设单位联系人

肖杰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衡阳市湘江东岸(北段)风光带和东洲岛景区范围

地理坐标

起点:112度37分40.446秒,26度52分26.067秒

终点:112度38分01.718秒,26度52分17.241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其他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317600m2(476.4亩)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衡发改审[2023]128号

总投资(万元)

48942

环保投资(万元)

1465

环保投资占比(%)

3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水利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23年12月20日,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衡阳市“美丽湘江”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衡发改审〔2023〕128(见附件2)。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组织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二十五条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组织拆除或者关闭。第四十二条禁止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

本项目主要为旅游开发及风光带整治工程,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光带整治工程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但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湘江干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不存在条例中所列禁止情况,因为本项目与《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相符。

3、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表1-1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序号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从事围湖造田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新建排污口,不涉及围湖造田造地

符合

2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根据本项目与三区三线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及本项目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图(见附件6)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

3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依法按有关程序报批。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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