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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師范大學
ZHEJIANGNORMALUNIVERSITY
本科生学期作业
题目:《文化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学院: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
班级:文化产业管理131班
专业:文化产业管理
学生姓名:郭孔明学号:
任课教师:岑孝清职称:讲师
完成时间:2015年1月1
成绩:
案例一:于正侵权案
事件经过:
2014年上半年,电视剧《宫锁连城》热播。台湾女作家琼瑶在4
月发文指出,该剧是编剧于正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于正对此予
以否认。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
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
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
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
等《宫锁连城》侵权一案进行宣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五被告共计
赔偿500万元,四被告停止对《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判
决宣布后,琼瑶在微博激动发声,“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这个案
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
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
利了!”
案例分析:
《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具体表现为,《宫锁连城》剧本中
主线——恒泰、连城、醒黛三人的主线发展情节,与《梅花烙》中皓
祯、吟霜、兰馨公主三位主人公之出生背景、三人之间发展出的主从
关系,可说是完全一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梅花烙》享有著作权。作者琼瑶享有下列
权利:未经她的许可,任何人都不能擅自修改小说《梅花烙》的内容,否
则就侵犯她的修改权;未经她的许可,任何人都不能依据原有的小说续
写续集,或者利用原有小说特有的故事情节、人物特征编造或者演绎
创作新的作品,否则就侵犯其改编权。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歪曲、
丑化或者篡改小说中原有主人公的形象和已有的故事情节,否则就侵
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承担侵权的法定责任。个人认为,《宫锁连城》
直接侵犯了琼瑶女士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
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案例二:快播侵权案
事件经过:
2013年开始至今,快播一直对其版权资源实施盗版,涉及数百
部独家影视作品;多家平台的数万部版权资源被快播大量盗链。由此造成版权视频业者的经济损失高达数亿元人民币。对此,版权厂商已经采取反击行动。被侵权者之一腾讯视频称,已多次函告快播即刻停
止所有侵权行为,下线全部盗版资源,停止盗链行为。
2013年11月,国内数十家正版视频网站和版权方发起“中国网
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对快播的盗版采取了技术反制和法律诉讼。
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认定,快播公司构成盗版事实,
予以2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送达了行政
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涉嫌盗版侵权一事处以2.6亿元罚款。
案例分析:
就快播事件而言,它所挑战的是我国现有法律关于网络服务商对
于网络资源的法律审查责任。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这其实是规定了网络服务商对于网络资
源的审查责任。
当然,基于促进网络发展的目的和合理保护互联网权益的目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了”避风
港原则”,即当网络服务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
果网络服务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
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
容应该删除,则网络服务商不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该原则的适用条
件却是十分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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