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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可疑案例分析(地下钱庄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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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可疑案例分析(地下钱庄篇)

【案例1】上海罗某特大地下钱庄案

2007年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

一审宣判,认定罗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中国境内数家银行的23个私人储

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余元人民币。法院以非法经

营罪分别判处罗某、莫某、李某和陈某4人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

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某、莫某、李某被并处驱逐出境。

自2005年11月起,央行上海总部陆续收到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报送

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将大量款项汇往全国各地,

与此同时叉从全国各地汇入大量款项,资金流动呈现出集中分散、分散集

中的特点,极为可疑。罗某于2005年5月31日在该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申请开立个人账户,之后频繁发生异常交易。其经常以现金本票、电话银

行以及交通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将一笔或多笔较大资金转入其账户,当天

又通过全国通、电汇等方式将资金分散转往全国各地交通银行开户的多名

收款人账户下,每次提取5万到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现金。罗某还有意

将交易分散在交通银行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进行,以躲避银行的关注。

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交易很可疑,柜面人员就向罗某询问其资金用途,

罗某声称是在做外贸生意。之后罗某生怕事情败露,便于2005年10月

20日通过电话将其账户内的余额全部转出至另一客户陈某账户下,到

2005年11月16日,罗某的账户余额一直为零。陈某的账户交易情况与

罗某相同,经柜面人员了解,陈某为罗某所雇佣,陈某操作资金时,两人

经常同时到场,有时会有另一外籍人Daniel随行。柜面人员曾经建议陈某

办理一张VIP卡,陈某欣然应允,而当时在一旁的罗某立即进行阻止。据

该银行介绍,该银行对交易量大的大客户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于是柜

员就想给他们办一张VIP卡,可以比较方便地办业务,但要留下比较详细

的个人资料。一听到要留下详细资料,他们就拒绝办VIP卡,宁愿排队。

罗某曾先后介绍另两名新加坡籍男子Daniel、LeeKeeYong来该银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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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可疑案例分析(地下钱庄篇)

海分行开立借记卡,工作人员在调取这几人的开卡资料时,发现他们所留

地址与罗某为同一住处,且这两名新加坡籍男子的交易情况也与罗某基本

一致。依据这些可疑特征,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对罗某、陈某等人的账户可

疑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向央行上海总部上报了可疑交易报告。

在收到交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之后,央行上海总部立即进行分析,发

现上述交易情况确实有很多可疑之处,就从其他银行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

中进行了筛选,发现其他银行也报送了相似情况,这样更引起了上海总部

反洗钱部门的关注,于是就在全上海范围内进行了连续数月的调查。调查

发现,主要的犯罪嫌疑人是罗某,新加坡籍,涉嫌开设地下钱庄,总的涉

嫌洗钱金额高达50亿元人民币12006年3月16

日,央行上海总部将该案件正式移送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公安部门接

到央行上海总部的报告后,立即布置警力着手进行缜密的侦查。警方在侦

查中发现,罗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浦东新区租赁的住宅内从

事新加坡与中国两地间的汇款及货币兑换业务。经与央行上海总部的密切

配合,在深入侦查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分别于

2006年4月28日、2006年5月9日以涉嫌非法经营对罗某、李某、冯

某和莫某4人实施抓捕并予以刑事拘留,冻结56个人民币账户,冻结资

金690佘万元人民币。现场还查获大量银行存折(卡)、交易凭证、账册

及印章等书证、物证。

据审讯,罗某等人自2004年起受新加坡欢裕汇款钱币兑换企业

(BloomingEnterprises,以下简称欢裕公司)老板巫某的委派,来沪开

展人民币业务。先后以其本人和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分别在

10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他们根据新加坡的业务指令或安排,利用

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或邮政汇款等方式,收取国

内需要向新加坡汇款客户的人民币,同时负责向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

户支付人民币。自2005年起,欢裕公司又在苏州、东莞两地先后设立同

类机构,客户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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