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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导论: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法

法: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

为规范体系。

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宪法为基础,各个

不同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完整的

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二.新闻传播法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含义:

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

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义务,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

就是法定义务。

公法和司法:

公法

包含:宪法,行政法,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司法

包含:民法,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平等,自愿,公平,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

新闻传播活动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又有司法关系,有时还

会发生重合和交叉(eg:公民通过媒介批评政府官员引起的名誉纠纷)

第三节:我国新闻法的渊源

我国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

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我国参加或与

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

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当

然也是新闻传播法的基石)

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

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和修改。

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

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作为最高的禁止性规范,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

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活动犯罪的制裁。

民法:

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政法规:

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

1.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电信条例》是我国目

前管理传媒界的最高规范。

2.对新闻活动中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

关于新闻出版方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关

于广播电视方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

3.其他行政法规中与新闻活动有关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和基本法律,法律是我国法的主要渊源。

第一章:宪法规范

第二节: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以及新闻自由,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

一、概念和内涵

宪法《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

教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公民通过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

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贯穿于新闻传播活动中。人人

享有寻求,接受,传播新闻以及对新闻发表意见的自由。

二、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表达权

有关出版自由的规定:

第一,出版自由被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关系加以具体

化。

第二,将出版自由的主体与出版单位区别开来。

公民个人不可以设立任何出版单位,可以设立出版单位的必须是

单位。我国公民出版表达活动必须在国家创设出版单位的合法出版物

上进行,自行设立出版单位,自行印刷和制作出版物是非法的。这是

我国公民形式出版自由的基本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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