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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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分户验收操作办法

为切实保障动迁住户的切身利益,提高闵行区动迁住宅工程质量,加强动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区内动迁住宅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基础上,还要根据《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评价导则》,对单位工程每套住宅进行验收,并形成每户的验收资料,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提交。

(二)分户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应以每套住宅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对于动迁住宅,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内容必须完成下列8个项目9张验收表格,如下表1所示:

表1单位工程分户验收项目及对应表格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表格

1

建筑尺寸

附表2房间尺寸验收记录表

2

室内地面

附表3室内地面验收记录表

3

室内顶棚

附表4室内顶棚验收记录表

4

室内墙面

附表5室内墙面验收记录表

5

建筑门窗

附表6塑料门窗验收记录表

附表7钢/木门验收记录表

6

给排水与燃气

附表8给排水与燃气验收记录表

7

通风与空调

附表9通风与空调验收记录表

8

电气安装

附表10电气安装验收记录表

待8项验收项目9张验收表格检查完成且全部填写后,还必须填写附表11,汇总每户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各项目验收情况。

(三)分户验收数量和方法

分户验收的数量应全数检查验收。所有分户验收项目检查应按照验收标准,使用符合要求的专业检查工具进行检查验收。每套住宅检验批在验收完后,应及时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

(四)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

(1)对于新开工的动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标文件写入分户验收要求。

(2)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开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向闵行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提出申报备案(附表1)。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分户验收标准,制定符合分户验收要求的施工方案,采取必要施工技术措施,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确保过程检查和结果验收的分户验收项目能达到分户验收标准。

(4)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某幢楼)竣工验收前进行,当某户单位工程的某项检验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检查流程如下:

施工单位须安排专职分户验收人员进行分户验收专项自检和整改工作,全部合格后提请监理单位进行全面复查。

监理单位联合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100%复查,确认是否符合分户验收要求,并如实填写相应分户验收表格。如不符合,由监理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总包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分户验收要求,并将处理情况填写于相应分户验收表格。主要检测工具如附表12所示。

(5)待某户单位工程所有验收项目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汇总该户所有验收表格,填写于附表11,并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6)整个工程(竣工备案)分户验收合格后,将该工程各户的分户验收表格进行汇总(表2至10),以户为单位进行归档(其中表3、表4、表5、表6、表7渗漏检查项目整改通知单在归档时须附在相应验收表格后),按照每幢楼为单位装订成册。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且在报送竣工前检查资料时交闵行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备查,同时提交分户验收资料电子版(光盘)。

(7)在住宅交付时,每户附表1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交给住户。

(8)《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同时注明以下事项: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物业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出现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六)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闵行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复核,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七)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八)没有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十)本办法由闵行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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