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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答疑.docVIP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答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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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答疑

(2024年项目具体个案问题可向承担项目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

地方项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查阅民政部官网和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2024年项目实施方案通知)

1.项目执行单位如何统一管理项目资金?

答:项目执行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部纳入项目单位合法账簿统一核算和管理,没必要设立单独的帐套和开立单独的银行账号,但要单独设置会计明细科目进行项目核算。会计明细科目设置可以参考《2024年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指引》“五、项目会计核算”的规定,必须按照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分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及相应的三四级明细科目核算。

2.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均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范围使用,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或社会服务活动,包括社会服务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和项目执行成本,项目资金支出均不得超出项目申报书的范围。

3.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如何选择?

答:项目资金应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需要现金支付的,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8日修订)规定支付现金,不得出现大额支付现金、超范围支付现金、公款私存等行为。劳务费中的讲课费、咨询费及劳务费的发放不论金额大小均应采用转账方式支付,其他费用支出单笔在2000元以上的应避免采用现金方式支付。

4.项目资金怎样支付和使用?

答:项目单位必须按项目进度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服务或商品的提供方,不得通过中间人转付,更不得将资金转移到其他组织留存。即:支付购货款,项目单位应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开具发票的供货商;支付服务费,项目单位应直接将服务费支付给开具发票的提供服务单位或商家;支付讲课费、劳务费等,项目单位应直接将款项支付给讲课老师或聘请的专家、劳务人员本人。

5.项目资金支付需要什么审批程序?

答:项目执行单位应建立项目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明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授权批准人、审核(复核)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项目执行中应严格遵守所建立的审批制度,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授权批准人、财务人员应按规定履行职责。

6.项目执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哪些内部管理制度?

答:项目执行单位应依据《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指引》等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的确定原则和程序、项目财务管理原则和会计核算方法、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项目的档案管理办法等。

7.项目资金的支出票据有哪些规定?如无法取得发票可否以收据或白条代替?

答:项目资金应据实列支,支出报销时应标明为本项目支出,列明支出事由或用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合规合法的票据,不得使用不合法票据或虚假票据作为支出凭据,不得出现“以拨代支”、无票列支费用的现象。不得以收据或白条代替。

8.项目实施中是否需要交纳相关税金,都需要交纳哪些税金?

答:属于应税收入的均应按规定缴纳税费,具体如下:中央财政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不交纳流转税及附加税费;配套资金如有应税收入的,需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交纳各项税金。支付讲课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9.中央财政资金支出超过拨款进度(首期70%),应如何处理?

答: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时若超出首期拨款进度,可以由项目执行单位先使用自有资金垫付,但仍按照规定纳入项目内进行核算。

10.立项批复下达之前发生的支出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资金?是否需要填列受益对象确认书?

答:在2024年1月1日至项目立项批复之日发生的支出,如果该支出属于社会服务项目的合理支出且符合《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的要求,也可作为项目资金列支,属于社会服务支出的部分应按规定规范填列受益对象确认书。

11.如何界定分包、转包行为?

答:转包是指申请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履行预算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项目的全部内容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项目肢解以后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行为。转包即是项目单位仅使用其资质申请了项目,实际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是其他单位或个人。

分包是指申请项目的社会组织有资质和能力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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