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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

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

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

理的关于:退休人员返聘规定。欢迎阅读!

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

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

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以下是退休返聘相关规定

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相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

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

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

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

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

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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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链接】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

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

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

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

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

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

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

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2页共7页

聘用协议

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

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

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

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

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

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

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

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四】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

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

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

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

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实务操作指南】

1、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由于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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