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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
法行为,落实省厅“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执法检查
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年全局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
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总体
部署,努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有效的依法行政体系,保护公民、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环境权益。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在执法检查中做到主体合法,
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行业、
饮用水源流域等为重点,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
二、执法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执法要求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
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
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要进一
步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
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
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还要
按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采
样监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制作规范模板见附
件6。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①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
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
律提请县政府取缔关闭;
②对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
违反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污染防治设施、应急设施不配
套,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转移、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一律依法查处;
③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监察
厅、经信委、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
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发〔〕19号)
的相关要求实施停电、断电;
④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
⑤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做出
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均要纳入本级后
督查案件实施管理,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
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
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
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填报到环保部
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
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查处的违法问题
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目标:“有计划”执法,即相对明确环境执
法的责任、执法频次、执法范围,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随意执法;“全覆盖”执法,即根据网格化管理,将全县所
有排污单位纳入执法范围,不留空档、不留死角;“规范化”
执法,即统一规范环保部门的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
为和执法标准。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
执法检查,进一步明晰环保部门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
管和执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一)检查时间:XX年1月至12月。
(二)检查频次
1.监察大队:⑴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生产状态、污染防治
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现场监督每月不少于
一次,一般的排污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⑵对国家和省级
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
于1次;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
每季度不少于1次。
2.监测站:按污染源的排污量及类型、毒性危害程度、
所处地理位置、特征污染物、守法情况、信访投诉、信用评
价等级等因素,将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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