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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XXXX—XXXX
农村坑塘运行管理规程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41/T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设施管理 2
6蓄放水管理 2
7工程检查 2
8维修养护 4
9档案和信息化管理 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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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阳市水利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河南灵捷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河南省农村供水总站、河南科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彬、贾鹏生、吴沛、马荣立、贾大周、夏瑞英、齐延伟、潘自恒、白应毓、雷雨、李红东、张丰莉、申明、尹祖迎、杜丹、肖理奇、曾凡、王景增、陈兆坤、赵松涛。
1
DB41/TXXXX—XXXX
农村坑塘运行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坑塘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设施、蓄放水管理、工程检查、维修养护、档案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已建成运行的农村坑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SL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坑塘
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容积小于10万m3的蓄水设施。3.2
农村坑塘所有权人
农村坑塘属地所在乡镇、村集体或其他组织。
4基本要求
4.1管理组织
4.1.1农村坑塘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运行管理、维修加固工作。
4.1.2农村坑塘所有权人负责坑塘安全管理等工作。
4.1.3农村坑塘所有权人应明确巡查管护、维修养护及蓄放水管理人员。
4.1.4各岗位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农村坑塘管理方面的知识,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专业培训。
4.1.5当遭遇强降雨、地震等特殊工况时,应安排人员开展农村坑塘巡查工作。
4.1.6农村坑塘租赁、承包给其他个人或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并不得影响坑塘安全及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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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其他补充的原则落实运行管理经费。
4.2管理范围
4.2.1农村坑塘的管理范围包括坑塘岸顶、岸坡、水域、进排水口等设施。
4.2.2农村坑塘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堆放物料、爆破、违规建设建筑物等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5设施管理
5.1农村坑塘附近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标识牌,内容包括坑塘名称、容积、管理责任人等。
5.2坑塘蓄水区醒目位置应设置深水警示牌、配备防溺水设备等。
5.3农村坑塘岸顶宜设置安全隔离设施。岸顶一般不宜通行机动车量,确需兼做公路或临时道路的,应经技术论证,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并设置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
5.45万m3以上坑塘宜设置管理房。管理房结构应安全可靠,面积宜不小于6m2,配备简易管理设施。
5.5农村坑塘宜设置水位观测设施。
6蓄放水管理
6.1农村坑塘蓄放水应满足工程安全运行需求,并服从当地管理部门的调度要求。
6.2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坑塘应不蓄水或少蓄水,并尽快整治消除隐患。
6.3蓄放水前应对进、排水口、闸口、启闭设施等进行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
6.4放水时宜控制水位下降速度,每天不超过1.0m~1.5m。放水时应结合实际需要开展预警工作。
6.5在坑塘取水时应注意保证水质安全,污染物不得入水体
7工程检查
7.1一般规定
7.1.1检查分类
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汛前检查、汛后检查。
7.1.2检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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