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中断负荷管理规定、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规定、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规定》(征.pdfVIP

《浙江省可中断负荷管理规定、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规定、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规定》(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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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可中断负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重要电力用户范围规定》(征求意见稿)

3.《浙江省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宽度和安全距离规定》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电力安全保

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力安全保供工作,提高可中断

负荷应急保障能力,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

196号)《浙江省电力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全省可中断负荷管理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可中断负荷范围

(一)可中断负荷定义

可中断负荷,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供电企业通过

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可以直接中断而不产生人身伤害和不影响用

户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的部分负荷。

(二)应用场景

当浙江电网或局部电网出现电力供应不足、发生供电事故,

或实施有序用电期间电力用户执行不到位时,供电企业可以按照

规定程序启动可中断负荷。

(三)建设原则

1.可中断负荷接入时,需剔除应急照明、电梯等安全保障

负荷,优先接入非生产性和辅助生产负荷,主要生产性负荷应由

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双方协议确定是否纳入可中断负荷范围,避

免跳闸引发设备重大损失、人员伤亡以及火灾

围可参考附件

2.原则上,除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等民生用电和高危

重要用户外,其他新装用电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可中断负荷建设应

与受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同步投运;存量工

商业电力用户可中断负荷应分批接入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各地应

优先安排有序用电方案用户接入。

3.可中断负荷跳闸回路原则上需采用分路接入方式,尽量

避免采用总路接入方式。有序用电方案用户的可中断负荷接入总

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该用户在有序用电最高等级方案中的错避峰

负荷。

二、规范可中断负荷建设流程

(一)新建、扩建受电项目

1.业务受理。受理新装用电时,电力用户需详细填写主要

用电设备清单,明确各设备用电负荷是否属于可中断负荷范围。

2.现场查勘。现场查勘时,电力用户应主动告知用电设施

配置情况。供电企业应做好电力用户的负荷分类指导,将重要负

荷与其他可中断负荷分开接入独立回路。

3.供电方案答复。供电方案答复时,供电企业应在电力用

户的供电方案答复单中,明确告知可中断负荷建设相关要求、提

前预留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安装位置、可中断负荷所在回路开关需

具备远程跳闸功能(优先选择可加装计量采集模块的智能量测开

关)等事宜。

4.被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供电企业应检查电力用户是否

开关是否具备

远程跳闸功能、是否预留电力负荷控制装置安装位置等,不满足

要求的应及时通知电力用户进行整改。

5.装表接电试跳,装表接电时,供电企业应同步完成负荷控

制装置的安装和调试工作。送电后,电力用户应配合供电企业完

成可中断负荷的远程跳闸测试。

(二)存量受电工程项目

1.现场查勘。现场查勘时,电力用户应主动告知用电设施配

置情况,供电企业应对现场是否已将可中断负荷接入独立回路、

开关是否具备远程跳闸功能、是否具备负荷控制装置安装条件等

事宜进行确认。不满足可中断负荷建设条件的电力用户应及时进

行整改。

6.协议签订。具备可中断负荷建设条件的,供电企业应与

电力用户同步签订可中断响应合作协议(详见附件)。

7.安装试跳。由供电企业负责完成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安

装和调试工作,电力用户应予以配合。

三、强化可中断负荷运维管理

(一)日常运维

供电企业应定期开展现场巡视检查,发现电力负荷控制装置

运行状态异常的应及时消缺;定期开展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消缺和

升级改造,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电力用户发现电力负荷控制

装置运行状态、信号线及跳闸回路连接状态异常等缺陷时,应及

时通知供电企业进行维修更换。

供电企业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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