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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泽国镇第四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升学校的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自主发展,品质发展”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温岭市泽国镇第四小学,英文表述为WenLingZeGuoNo4.PrimarySchool;校址为温岭市泽国镇双峰村双峰大道1号,邮政编码为:317523;官方网址为,注册域名为“温岭市泽国镇第四小学.公益”。
第三条学校由温岭市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是法人代表。学校坚持依法自主办学,是一所实施六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办公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双峰村、高坦村、联树村、三王村、下店村、塔龙村、上庄村、长桥村、夹屿村、长大村、楼下张村、金施村、埭头蔡村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学区常住户籍,能正常参加学习的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班级数、班额数按上级核准数。
第五条学校确立了“让每一棵小树苗茁壮成长”的办学理念,并以“让每一个孩子充分享受童年的天真与快乐,每一个教师真切享受职业的尊严与幸福”成为学校的办学追求。
学校校训:正直向上
校风:美美与共各美其美
教风:因材施教用心培育
学风:自主学习自信成长
第六条学校以把校办成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农村现代化学校作为学校的发展目标。
学校以培养“善思乐群、学而致用、和谐发展”的学生作为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
学校以打造一支“爱生、合作、格高、业精”的教师团队作为学校教师的发展目标。
第七条学校校徽以“4”为雏形,以“树”为载体,将“绿叶”“花瓣”“果实”与“孩子”的形象巧妙结合。绿色的“绿叶”、粉色的“花瓣”与橙色的“果实”各引领一个人形,三者相互相联,共同构成一棵参天大树,彰显学校“联志树人”的核心理念。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按照《学校章程》实施“依法治校、自主管理”的办学权;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批评;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依据学校管理制度实施考核权,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按规定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六年的义务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学校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校长享有下列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学校发展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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