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纷争案例分析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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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纷争案例分析报告

背景资料:

黄光裕十六七岁开始创业,1987年创立第一家国美电器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行业。

紧接着他创办了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2004年,黄光裕用市值只有2亿元的

上市公司鹏润集团,通过发行可换股票据,收购当时国美94家门店资产65%的股权,实现

国美的借壳上市,2006年7月,国美收购了永乐电器。永乐创始人兼任董事长陈晓被国美

电器的董事会任命为总裁。2007年12月14日,国美宣布通过第三方机构收购大中电器。

他成为国内最大的家电企业的掌舵人。随着2008年黄光裕因操纵股价罪锒铛入狱,陈晓临

危受命出任国美总裁兼任董事会代理主席。2009年1月,黄光裕正式辞职,陈晓正式出任

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兼任总裁。

2008年,国美的现金流出现了严重问题。陈晓最终与贝恩资本达成协议。贝恩同意认

购国美发行的18亿港元可转股债券,并获得了国美董事会3个非执行董事席位。国美还向

老股东进行了配股,两项共筹得32亿港元,初步化解了现金流危机。至此国美旧部对陈晓

印象大为改观,但是黄光裕以及部分市场人士对陈晓的行为却并不买账。

引入了贝恩资本后,7月份陈晓又用股权激励笼络国美旧部。2009年7月7日,国美电

器通过高管奖励计划,部分董事及上百名高级雇员可认购国美电器发行的3.83亿股新股,

行权价格为1.90港元。其中陈晓2200万股。黄光裕则坚决反对此项计划,因为自己完全被

排除在外。

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的股东大会上,按照协议贝恩投资3人应该进入国美董

事会,这无疑将改变董事会投票权的分布。因此黄光裕坚决反对,利用自己的大股东地位否

决了该议案。而根据协议,如果贝恩投资失去董事席位,国美电器将违约并须赔偿人民币

24亿元。黄光裕宁愿公司赔偿24亿元来达到他个人目的,这让公司管理层彻底失望。

黄光裕通过其全资控制的公司要求国美董事会撤销多位高管职位,其中包括董事会主席

陈晓及执行董事孙一丁,提名黄光裕胞妹黄燕虹及中关村副董事长邹晓春出任国美电器执行

董事,除了取消董事会增发授权得以通过外,其他议案支持率均低于反对率约3个百分点。

董事局主席陈晓、董事及副总裁孙一丁均得以留任。从公开资料看,黄光裕及其妻子为一方,

陈晓为另一方,如果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双方在股权上都没有绝对优势。黄光裕及其妻子尽

管拥有公司31.6%股权,但如果陈晓及支持陈晓一方的参会股东持有32%股权,黄光裕在没

有其他股东支持的情况下,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的动议无法获得通过。至此,双方彻底

决裂。

案例分析:

一、关于国美的黄陈之争:

国美大争,一争董事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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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方五项提议中四项围绕董事局构成:即时撤销陈晓国美执行

董事兼董事局主席职位,即时撤销孙一丁国美执行董事职务,即时委任邹晓春为国美执行董

事,即时委任黄燕虹为国美执行董事。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中,董事局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经股东大

会授权后,董事局往往集经营决策大权、财务大权、人事任免大权于一身。在这一点上,董

事局是个组织,组织的背后是制度,制度的背后是利益。董事局由董事组成,董事是股东利

益的代言人,对董事会议案有表决权。在股份公司的操作实践中,董事局的构成体现出一种

出资比例和董事比例相匹配的特征,这反映了一种责权利相匹配的理念。大股东出资比例最

大,承担的风险也最大,因此与之相对应的权力也应该最大。

国美大争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国美董事局责权利严重不均衡。作为大股东,黄光裕出资最

多(持有约32%的股权),但在董事局中代言董事席位为零;与之鲜明对比的是,在债转股

之后,拥有约10%股份的贝恩与陈晓合作,却在11个董事席位中直接控制了至少5个。不

能掌控董事局,就不能掌控整个国美,董事局话语权的旁落,使得黄光裕方对自己的利益是

否能够得到保障产生忧虑,因此黄光裕在五项提议中有四项是事关董事人选。

国美大争,二争股权比例。

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五项提议中第一项便是“即时撤销国美2010年5月11日召

开的股东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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