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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海南发展银行倒闭案例分析
一、成立及倒闭过程
1、背景
海口银行的密度极大,巨大的压力下,银行走上了恶性竞争的道
路,各信用无一例外地采取了高息揽储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年
利率高达25%。这也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高进低出,食储
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
高息存款,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于是,资不抵
债、入不敷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的通病,并严重影
响会安定。这也正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兼并海发行、托管信用的
最直接原因。
2、成立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
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
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它是通过向全国募集股本,并兼并5
家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的信托投资公
司而成立的,注册资本为16.77亿元人民币。股东有43家,主
要为海南省政府,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
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有海南省政府控股。在成立伊始海发
展就背负44亿元的债务,合并时这五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
达26亿元。
1997年底,城市信用社引发的海南金融问题第一次大规模显现,
5月海口人民城市信用社主任陈琪作案潜逃,这一事件导致储户
恐慌出现集中提款现象,随后,支付危机波及海南十几家城市信
用社。1997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
海南省分行发布通告,宣布关闭海口市人民城市信用合作社等5
家违法违规经营、严重资不抵债、一已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城市
信用社。其债权债务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全省其余29家信用
社除一家仍独立经营外,全部并入海南发展银行。接管的城市信
用合作社总资产为137亿元,总负债却为142亿元,资产几乎全
为无人问津的房产。
3、经营中的问题
但是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
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就
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
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
16.77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
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
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
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
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人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
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
“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
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挤兑风潮
接管之后,原以为取款无望的储户在在海发营业部前排气长队取
款,甚至未到期的储户牺牲定期存款的高额利息前来取款,各种
传闻引发的的恐慌很快引发挤兑风潮。
5、尝试的解决途径及倒闭
海南发展银行面对严重的挤兑风潮,采取了一系列的自救措施,
规定的每周取款次数将少,每次取款限额也下降;一些营业部开
始高息揽款,但取款的痛苦过程使人们再也没有存款的动机;同
时加大讨债力度,但很多债务成了空置的房产,无法还贷;除此
之外,还试图通过设立岛外分世行吸纳岛外存款缓解对付压力,
但一切未能如愿。
为保护海南发展银行,1998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陆续
给海发提供了40亿元再贷款,之后决定不再予以资金支持;海
南省也动用7亿元资金企图挽回局面,但以无力回天。为防止支
付危机进一步蔓延,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
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
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
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
发展银行的行领导权、业务管理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
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
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财产,制定、落实原海南发
展银行的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
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
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6月30日,在原海南发
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
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
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
二、思考与启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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