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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149-1-2007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_PDF解密.docxVIP

JTS-149-1-2007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_PDF解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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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S149-1-2007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DesignCodeofEnvironmentProtectionfor

PortEngineering

2007-12-20发布200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S149—1—2007

主编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2008年2月1日

2008·北京

关于发布《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S149—1—2007)的公告

2007年第44号

现发布《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IS149—1—2007,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J231—94)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第1.0.3条、第1.0.4条、第3.1.1条、第3.1.6条、第3.2.1条、

第3.2.4条、第3.5.1条、第3.5.3条、第4.1.1条、第4.5.5条、第4.5.6条、第

4.6.1条、第5.3.1条、第5.3.6条、第6.1.2条、第6.1.3条、第7.0.6条、第8.1.2条、第9.1.1条、第9.2.2条、第9.2.7条和第9.3.4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

(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

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1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的基础

上,经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我国近年来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编制而成。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粉尘

和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港口生态和环境污染事故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

公司和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自1994年9月10日发布实施以来,在港口建设和管理中,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促进清洁生产、保护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已不能适应我国港口建设及管理中对环境保护的发展需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该规范进行了

修订。

本规范第1.0.3条、第1.0.4条、第3.1.1条、第3.1.6条、第3.2.1条、第3.2.4条、第3.5.1条、第3.5.3条、第4.1.1条、第4.5.5条、第4.5.6条、第4.6.1条、第5.3.1条、第5.3.6条、第6.1.2条、第6.1.3条、第7.0.6条、第8.1.2条、第9.1.1条、第9.2.2条、第9.2.7条和第9.3.4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

(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

员分工如下:

2

1总则:邓恩国罗宪庆

2术语:罗宪庆方建章

3基本规定:刘慧芳方建章

4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李向阳刘慧芳李海东姚皓平

5粉尘和废气:罗宪庆蔡艳君方建章

6噪声:邓恩国李向阳李海东

7固体废物:方建章蔡艳君

8港口生态:罗宪庆刘慧芳邓恩国

9环境污染事故:方建章蔡艳君程健敏

附录A~附录C:罗宪庆邓恩国刘慧芳

本规范于2007年10月11日通过部审,于2007年12月20日

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武汉市武昌民主路555号,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30071),以便再修订

时参考。

1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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