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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考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1月10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新闻记

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考试办法》明

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原文: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

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

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

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

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

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

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

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七条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

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

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

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考试报名

第九条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党的

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

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

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

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

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

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

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

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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