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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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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抚顺汇鑫石业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抚顺汇鑫石业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0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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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抚顺汇鑫石业碎石加工厂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海斌

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刘家沟村沟门口屯

地理坐标

(124度53分5.176秒,42度22分2.96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

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比(%)

20

施工工期(月)

1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395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需要专项评价,详见表1-1。

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不新增直排工业废水。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小于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本项目的用地情况证明,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符合清原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详见附件。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

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年产20万吨建筑用石、5万吨石粉,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产业政策允许发展的行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为市售常用设备,生产工艺成熟稳定,均不属于国家淘汰、限制使用类别。

二、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大孤家镇刘家沟村沟门口屯,租用刘家沟村民委员会闲置土地,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见附件2),项目西南侧8m为刘家沟村沟门口屯,其余位置为空地(见附图2);本项目与刘家沟村沟门口屯距离较近,据后文分析,本项目生产厂房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居住,敏感点噪声能够达标。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地表水是项目西侧250m的吊弓沟河,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抚顺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抚政发【2016】32号)中《抚顺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未列明吊弓沟河的地表水环境功能;据项目最近的水库为东侧8.4km的放牛沟水库,主要功能为发电、养殖。刘家沟村沟门口屯居民饮用水来源为清河,其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源及地下水补给区,据项目最近距离为项目厂界北侧1.4km。据后文分析,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涉及废水排放,不涉及地表水体污染;危废贮存点实行重点防渗;旱厕、生产车间、粉料库、备件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区、成品区、清洗平台、初期雨水池实行一般防渗;厂区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地面硬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分区防渗要求,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较小。本项目用地范围不在抚顺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厂址位置及周边无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用地要求,故本项目选址合理。

三、“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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