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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昆明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派出机构,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端建设,确保系统建设任务顺利如期完成,根据《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今年将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2021年全市计量主要工作计划》。
二、检查范围
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昆明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91家。名单详见附件《昆明市“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企业名单》。
三、检查内容
(一)开展能源资源(一级)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检查。对全市91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进出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达标率开展检查,巩固配备和达标率保持100%的成果。具体内容包括: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识别;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是否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的计量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检定(校准)情况;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进出用能单位(一级)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对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符合性、技术性进行分析研判;讲授能源计量管理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
(二)开展能源计量审查。采取“双随机”方式,按照30%比例随机抽取28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自查和整改。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分局,空港分局为主,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辅助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五、配合单位
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云南)
六、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自2021年5月开始,至9月20日前全面完成。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结合实际,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分局,一是根据昆明市重点用能单位检查名单(附件1),对辖区内91家重点用能单位传达文件精神并提出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填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一级计量器具配置和达标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二是对随机抽取的30%比例全市重点用能单位,根据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按照附件3要求,提交18项表格内容,为后续现场检查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8月30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分局一是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资源(一级)计量器具配备和达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开展随机抽取的30%比例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审查。二是通过相关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重点用能单位填报的《进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一级)计量器具配置和达标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9.3.1对应的18项表格内容(附件3)。三是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20日前)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分局专项检查结果进行工作总结,《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负责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一级计量器具配置和达标检查报告书》和《能源计量审查报告书》,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市局计量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检查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辖区局要派人参加检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切实把能源计量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工作协调。加强与计量院能源中心的沟通协调,计量院能源中心要积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指导、帮助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审查工作。同时与能耗平台接入端建设相结合,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
(三)严肃问题后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违法行为,各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现场检查及后续监管,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晏冰冰(市局计量处)杨志嘉(省计量院)附件:1、昆明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专项检查名单
进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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