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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P143):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
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
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
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
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
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
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147):
(1)调控法定原则。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
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
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
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
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
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
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二、财税法
预算法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体系
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
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国家实行一
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县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集预算组成;下一级
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期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
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故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2.预算权的配置: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预算权。审查起诉权、批准权、改变撤销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权。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3)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权。审批权、监督权、撤销权。
财税法
财政转移支付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表现在:
第一,平衡区域财政收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第二,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第三,减少地区差距,促进经济均衡发展。
第四,调节产业结构。
财政转移支付以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根本
目标。
:
其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在确定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规模上,应坚
持与地方财政需要成正相关玉柴正功能存在付相关关系。
其二,依法转移的原则。转移支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
不得滥用权力随意转移。
3.国债区别于民事关系的特征(另外看书上内容和国务院的国债条例)
(-)安全性。发债主体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它任何种类债券都无法比拟
的安全性。
(二)流动性。国债不论是现货交易,还是在国债现货基础上的资金融通,
交易量都很大,流通极为便利。
(三)免税特征。投资者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
以及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四)稳定的收益。我国的国债票面利率基本上都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投资国债可以获得较高的稳定收益。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由政府专门机构向
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无偿的取得财产收入的一种
课征行为或手段。(确定、强制、无偿)
税收的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职能。
税收的基本要素:
税收实体要素:①税法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
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②征税客体,也
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指征税的直接对现货标的。依据征税对象性质的不
同,可以将其分为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③税目与计税依据。④税率⑤
税收特别措施
(2)税收程序法要素:①纳税期限②纳税地点
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实质课税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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