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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另行制定预案。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多方协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广泛参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应对工作,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4.依靠科学,高效处置。加强专家队伍体系和技术保障能力建设。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律,制定科学的处置方案,采用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提升处置水平。
(五)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体局、区红十字会、区人武部等部门单位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的起草;建立与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专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培训;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等。
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和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传达区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和立项,保障应急物资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区教育局:配合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
区经信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程序动用区级医药储备;根据需要和能力组织企业生产或者请求市有关部门协调采购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公安局分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委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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