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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说明
1概况与自然条件
1.1概况
项目区的行政辖属、地理位置;经济状况(工副业、农业、农民年人均收入等);
人口和民族情况等。
1.2自然条件
地形地貌;气候类型;气温、降水量、风速、风向、冻结深度等。
1.3地震
项目地区震级和设防烈度。
1.4饮水现状
详细介绍饮水水源情况和饮水困难程度;介水疾病发病情况。
1.5水文与水文地质
地表水水源情况和地下水水源条件。
1.6工程地质与评价
岩土的类型、地层承载力、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等。
2编制依据
2.1有关文件
主要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
45号)
(2)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
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5]1592号)。
(3)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
农[2004]547号)
(4)水利部《关于印发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的通知》(水农[2004]223号)
(5)安徽省农村饮水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农饮〔2004〕2号)
(6)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
(7)工程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2.2部委规章
主要有:
(1)《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标准》准则》(全国爱卫会、卫生部1991年5月
3日颁布)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
部、水利部、地矿部1989年7月10日颁布)
(3)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细则》(皖水基
字[1996]372号)
2.3技术规范
主要有:
(1)《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11730-89)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
(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2.4相关资料
主要有:
(1)实施方案编制的委托书(合同)
(2)市、县(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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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县(区)《“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4)市、县(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血吸虫疫区)。
(5)有关当地的建设规划
(6)当地的统计年鉴
(7)地形图、地质勘探资料
(8)供水水源的有关资料
(9)用电、用地、用水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3用水量与供水规模
3.1设计供水范围及人口
供水村数、拟解决的人口现状数与设计人口数及大、小牲畜现状数。
说明:供水规模的确定,有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法、用水定额分项计算法等。
根据我省农村供水工程规模较小、乡镇企业不发达的情况,建议采用人均日生活用
水量计算。
设计用水居民人数为考虑自然增长情况下常住人口数(包括无当地户籍的常住
人口)与设计年限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总数之和。有的地方外出打工的人数较多,常
大于人口的自然增长。此时设计用水居民人数可按现状人口数作为设计人口数。
3.2用水量与设计规模
(1)用水量组成及标准
①生活用水:按最高日用水量标准和设计受益人口数确定。因各地用水量存有
差异,取值标准60~40L/人/日。
②牲畜用水:按现有牲畜数量和大小牲畜的用水量标准确定。大畜用水标准
20L/头/日,小畜用水量标准5L/只/日。
③工副业用水:依据现状和发展规划用水量合理确定。
④公共建筑用水:按生活用水量的10%确定。
⑤庭院用水量:一般庭院的农灌用水不宜超过生活用水量的30%。
⑥管网漏失水量和不可预见用水:取1~5项用水量之和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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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水厂自用水:需反冲洗用水的,取1~5项用水量之和的5%。
说明:水厂自用水不作为设计供水规模。但取水量、输水与净水量的计算中,
应考虑水厂自用水。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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