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回避申请和执行手续.docVIP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回避申请和执行手续.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回避申请和执行手续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必需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上述材料中被告没有权利去申请回避的,因为根本不知道或者不能证实法官与原告是否有何种关系。

其次如果有权利申请,被告要求书面回复,是否书面回复还是口头回复应该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民诉的第48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粼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必需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

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按时申请复议一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当事人怎样申请回避,诉讼过程中应回避的情形

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必需要说明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加本案的工作,但案件必需要采纳紧急措施的除外。

《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假设干规定》

第三条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加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加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第四条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第五条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首先,当事人不能随意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只能在出现了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必必需回避的情形,而且审判人员又没有自行回避的状况下,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必需回避的情形有三种:

第一,参加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只能以当事人的资格参加诉讼,不能同时又以审判人员的资格参加对案件的审判。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可能为照顾亲属的利益,影响案件的公证审理。因此须回避。

第二,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这种状况对案件的审判涉及他

个人的利益,不同意其参加对案件的审判。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时,应当回避。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关系外的社会关系,如师生、同学、朋友等关系。

当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参加诉讼的相关人员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这些相关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审理。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

回避适用的对象。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适用回避的情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必需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

文档评论(0)

186****536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