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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淡化法律问题研究(精)
商标淡化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商标淡化,就其法律含义而言,是指商标显著性及商标的内在价值,因他人的使用而弱化,影响该商标在公众中的形象,削减商标权人商品的销售量。商标淡化理论起步较晚,但随着商标作用的发展,目前许多国家都把对驰名商标的淡化视为侵权行为,对商标淡化以立法的形式加以限制。这一理论已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可见其价值。本文将从商标淡化的起源和含义说起,通过介绍商标淡化对驰名商标的危害,谈谈我对于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几点意见。
关键词:驰名商标,商标淡化,混淆理论,冲淡,污损
企业往往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使自己的商标能通过产品质量的保证提升其价值。然而,当商标真正成名之后,商标淡化又成了一大新兴出现的威胁。随着商品日益丰富,商标的作用一再突破其“标示出处”这一被有些学者称为“商标最基本的作用”1范围,而渐渐向产品品质保证、广告等功能发展。反淡化的措施,随着商标作用的发展,新问题的产生而应运而生。我国对于商标淡化的关注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2,即便是在商标淡化方面走在前端的美国,其研究的历史也未过百年。商标淡化理论正在接受实践与理论的塑造,其目前还有较多未理清的分支。在我国目前的有关于于商标淡化的立法还很不清晰,但从现实的需要角度看,商标淡化的案例却已频频出现。
一、驰名商标淡化理论的产生与含义
1黄晖.商标法[M].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2杜颖.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应用[J].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
(一商标淡化理论的起源
商标淡化最早也即最典型的案例就是1923年德国4711香水案。4711是德国著名的香水商标。据说当年法军占领科隆时由于许多街道是同名的,被搞得晕头转向。法国将军下令将所有房屋都编了号。而后香水厂索性就用这个门牌号4711作为自己科隆香水的牌子。1923年,该香水公司发现作为自己香水品牌的4711被当地的一家污水公司标示在他们的卡车上,卡车中还传出阵阵恶臭,这与4711香水所要传达给消费者香水本身清新、淡雅的香气背道而驰。因为4711恰巧是这家污水公司电话号码中的四位数,所以它在卡车上占有醒目的位置,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按照传统的商标法,4711香水商标被使用在不同种类的服务上,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但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支持了4711香水公司的诉讼请求,禁止该污水公司在其卡车的醒目位置标示4711这四个数字。以防止该著名商标的长期使用而逐步遭致商标识别性、显著性的消弱,以损商标市场价值。
一些学者认为,商标淡化理论起源于德国ODEL案件的判决,并被1894年5月12日颁发的德国商标条例所肯定3。另有学者主张,“淡化理论最早由美国法学家斯科特于1927年提出,主要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的显著性”4,目前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商标淡化理论中的“商标”是仅指驰名商标的,并且明确主张“商标淡化是针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而言的”5。
传统的混淆理论认为没有竞争就不会存在不公平的竞争,基于这个原则,不同种类的商品间并不存在市场份额的竞争,因此在法律上并不会给予不同种类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特殊保护。那么,如果一个公司没有拓展销售市场的规划,而只是想要在本地市场上促进商品的销售,按照传统的理论,在几千里以外的地方或是海外,因为地域的限制,所以两企业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那么是否可以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呢?但是随着贸易和现代科技的发展,消费者其实可以通过便捷的现代交通、网络来进行远距离的消费。此时就存在商品商誉受损的可能。而地域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当更多可能影响商品商誉受损的因素产生时,仅仅依靠传统的理论,势必会对商标的所有权人有造成伤害。因此,随着贸易的发展,商标的功能也随之加深,扩大对商标的保护,即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服务上禁止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淡化理论也就应运而生。
(二商标淡化的概念界定
94年“可口可乐”的商标价值为359.5亿美元,“万宝路”的商标价值为330.45亿美元9。商标淡化与混淆理论不同,其保护的范围不与混淆理论重合的。商标淡化是跨领域的,未经知名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与该知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示,使消费者虽然能够识别出标记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来自于不同且不相关联的生产者或服务者,但是该不当使用可能会造成对原知名商标显著性的减损,使该知名商标逐渐丧失吸引力,最终给原商标权人带来损失。
商标淡化的种类,主要有冲淡和污损10。冲淡是指由于他人的使用,使得商标与原商标人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淡化。污损是指他人的不当使用丑化了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如前文已提到的德国“4711”香水案,虽该污水处理公司并无故意,但其行为已构成了对香水的丑化。还有一种商标淡化形式,即商标弱化。这一形式尽管未包括于美国《联邦商标淡化法》中,但仍值得一提。商标的弱化是指“由于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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