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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最高院2009年5月13日实施的合同法解释二解决了这一问题,但司法施行中也五花八门,尺度不一,当事人心中没有底,法官有时也无所适从,目前在违约金的调整归纳起来主要有10种。
1、参照民间借贷理论,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调整;2、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调整;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标准或以该标准的四倍为基础调整;4、不超过损失的一倍进行调整;5;不超过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两年的承包金或租金;6;按未履行合同金额的每日5%0的标准调整;7、按未履行部分金额的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调整;8、依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9、担保法中定金的规定,以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为标准调整;10、以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30-50%的标准进行调整。
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最高院2009年5月13日实施的合同法解释二解决了这一问题,但司法施行中也五花八门,尺度不一,当事人心中没有底,法官有时也无所适从,目前在违约金的调整归纳起来主要有10种。
1、参照民间借贷理论,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调整;
2、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标准或以该标准的四倍为基础调整;
4、不超过损失的一倍进行调整;
5;不超过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两年的承包金或租金;
6;按未履行合同金额的每日5%0的标准调整;
7、按未履行部分金额的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调整;
8、依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9、担保法中定金的规定,以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为标准调整;
10、以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加收30-50%的标准进行调整。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上述规定说明,我国合同法确定了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的原则,但同时又采纳了对违约金条款予以干涉的原则。干涉原则是得到世界各国立法与司法施行普遍确认的一项原则。
《德国民法典》第313条即率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巨者,法院得依债务人的申请以判决减至相当数额。〞我国原涉外经济合同法中也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因此,我国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不是心血来潮的产物。法律理论界和施行界普遍认为,违约金毕竟以补偿为主,只是兼具一定的惩处性,对其作一定程度的干涉相当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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