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小学校校园校舍管理办法
县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学校校园校舍管理,创造合格的教学环境,建设和谐校园,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管理。校园系指教学、活动、绿化、生活、生产、实习等教育用地。校舍系指教学、行政、生活、校办企业用房等教育用房。
第三条县教育部门负责全县校园校舍建设、管理工作。县计划、财政、建设、规划、土地、房产、工商、文化、公安、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应按各自使命的范围,依法做好校园校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关怀支持校园校舍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校园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和财产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变相侵占。
第二章校园校舍建设
第五条教育部门应依据教育发展状况编制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规划部门应依据学校布局规划,按国家和省制定的校园、校舍建设标准,绘制校园总平面图,将校园校舍建设纳进城乡和乡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留足学校用地。校园规划应将教学区、活动区、绿化区、生产区合理划分,执行区域化建设,避免互相干扰。校办企业必须与学校的教学区、活动区分开。
第七条中小学校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产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乡村在恢复学校时可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乡村恢复校〔点〕的校舍建设由县教育部门牵头按办学层次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县、乡、村承当相应的义务,共同建设。
第八条因城乡建设改造而占用学校用地的,应按城乡建设规划补偿同等面积,必须要学校动迁的,建设改造单位必须按照拆迁法规执行,并确保学矫正常教学活动不受影响。原用地不够的学校,在异地新建或就地重建时,应按规划要求一次性征足学校用地。
第九条学校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校舍建设由制定部门会同学校提出制定方案报经县教育部门检察同意后制定施工图,施工图须送有关专业部门依法检察核实后实施。校舍建设完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依法依规向教育和建设部门移交建设档案。
第十条县财政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核拨校园校舍建设、修理的经费。激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补充校园校舍建设、修理经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校园校舍建设、修理经费。
第十一条县教育、土地、建设、规划、财政、审计、招投标等部门应强化对校舍建设的管理和服务,有关收费按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4]62号文件规定执行,县内中介组织对校舍建设过程中的服务性收费执行直接成本收费或减免收费。
第三章校园校舍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校园校舍档案。学校应及时办理学校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学校园校舍档案和管理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校舍的使用状况,使学校校舍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常常组织有关人员对校舍的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校舍险情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进行安全鉴定后,确属危房的,应马上停止使用,尽快修复或拆掉。学校要强化对校舍的维护和安全检查,延长校舍使用寿命,确保校舍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舍使用必须符合原制定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不得随意进行校舍加层〔加宽,加深〕改造;不得在已有校舍建筑物周边地带违章搭盖建筑物。确必须改变校舍原使用功能或确必须对校舍进行改造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规划、房产部门检察,并提出可行性看法报经县教育部门同意后施行。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校园校舍出售、转让、兑换、出租等,确必须改变用途或产权关系的,须经县教育部门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中小学布局调整中撤消和缩小规模的学校的校园校舍要用于学前教育或成人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可动资产应划拨给并入学校。对撤消的学校,教育部门要安排人员对校园校产进行管理和维护。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村级联办小学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各方的利益、落实各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联办小学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对撤并学校的房地产的处置要报县教育、财政、国资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因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学校而拆掉原房舍所得的旧建筑材料,留给教育部门用于校园校舍建设。
第十七条校园校舍面积达不到国家、省颁标准的学校,不得利用校园校舍进行办厂、经商等一切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