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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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6.1.1

制定部门:院办

试行日期:2016.1.1

适用范围:全院

修订日期:2016.3.1

批准人:唐衡院长

执行日期:2016.3.1

页码:3页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增医疗费用及住院时间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表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为了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职责分工

第一条领导负责制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任、各职能科室主任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对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第二条医务科职责医务科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并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

第三条保卫科职责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遇有暴力倾向苗头时,负责向警方及时报告。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应医务科要求指派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确保谈判代表人身安全。对于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为以及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卫科要果断制止,并负责现场取证,向警方和医务科提供证据。当患方在医院科室恶意闹事时,当事科室应立即通知保卫科,保卫科应立即到达当事科室(最多不超过5分钟),并在闹事平息之前保卫科不得离开现场,保卫科应保证当事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安全,并配合医务科、责任科室积极创造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医务科尽快、有效介入解决纠纷。

第四条责任科室职责科室一旦发生纠纷,须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科,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责任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由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主任协同医务科处理,收费引起的纠纷由财务部科长负责处理,由后勤保障引起的纠纷由后勤科长负责处理。涉及多部门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

第二章处理程序

第一条初步解决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科室医疗安全小组应积极向患方做好解释工作,尽量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如为医疗操作差错事故,应立即采取一切医疗措施,把不良后果降到最低,并上报医务科,如后果严重,医务科要亲临现场调查、组织、协调抢救工作,防止防止事态扩大。当患方不能接受解释或损害后果时,科室主任应将患者或其家属带到医务科进行投诉、处理。

第二条调查核实医务科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责任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及其他医务人员应配合医务科工作,医务科和科室负责人为处理纠纷的责任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作出解释和处理意见。医务科应尽快做出初步调查意见及处理方案,向主管院长报告,向患方家属通报和解释。

第三条重大纠纷处置当突发重大恶性事故时,当事科室主任在报医务科、总值班的同时,调集其他医护人员查阅患者病历资料,为医患谈判提供依据,当事医师要及时做好抢救记录等病历文书的记录工作。医务科、总值班在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主管领导、通知保卫科,并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协调抢救工作,做好对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需要谈判时请患者家属到会议室,如现场局面难以控制,立即向公安部门汇报。谈判人员由主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保卫科长、当事科室主任负组成。

第四条协商、鉴定、诉讼医疗纠纷的协商、鉴定和诉讼由医务科、法律顾问、责任科室共同组成,由医务科承担组织领导工作,法律顾问和责任科室对医务科负责,医务科对主管院长负责,主管院长对院长负责。

第五条总结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责任科室组织全科讨论,对本次事件进行讨论、分析,找出不足之处及整改意见交医务科,。如事件重大或性质特殊,由医务科组织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讨论,做出处理及整改意见。

第三章纠纷评估

第一条评估组织由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法律顾问组成。

第二条评估内容

1.医疗纠纷(事故)的原因,包括业务技术缺陷,设备和医用材料缺陷,责任心缺陷,医德医风缺陷等。

2.医方有那些过错;包括主观过错、客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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