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购经销模式-一元套白狼需要交个税-【税务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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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购经销模式,一元套白狼需要交个税?【税务实务】

“一元购”是把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等份”出售,其中每份1元,所有等份加起来的价值大于等于当前物品的价值(一般都是所有等份与物品价值相符合)。当一件商品所有“等份”售出后进行抽奖,幸运者即可获得此商品。是一种新型互联网产品,将购物与娱乐相结合。一元购,又叫一元云购,它是把商品分成若干等份来卖,一份1元,然后,从中抽取一名幸运者最终获得该商品,所以,也就是你支付1元,就有机会得到一个高价值的商品,这是一种新的营销方式,目前来看效果非常好,因为降低了消费门槛,人人都愿意试一下运气。所以,目前一元购平台都非常火爆。现在很多商家和企业也在引入这种1元购模式,进行吸粉、引流。“一元购”交易模式,简单来说就是“看中产品——1元购买——等待中奖”的过程。

根据《关于网络“一元购”业务的定性和处置意见》整治办函【2017】78号明确将其定性为变相赌博或者诈骗。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络“一元购”即将掀开新一轮整顿清理工作。

我们来梳理一下其中的税收,首先商家收的是全款,货就值这个价,并没有让利,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完全靠不上去,因此对于商家而言按正常销售作增值税处理,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并扣除相应成本。

这个一元购的本质是什么呢?说白了就是一群人凑份子去买产品,由于钱少人多,产品只能由一个人获取,怎么获取,就是抓阄,谁抓到归谁。

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但是这笔钱大家汇聚在一起,最终运气好的抽到了,表面上看象是个中奖所得,但应当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因为个人所得税要考虑征管因素,显然商家不是扣缴义务人,因为这项活动是这群人在聚起钱来抽,和商家何干,本质上是其他个人组织的抽奖,这块是不好征个人所得税的,想起来一个文件,《国税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明白了吧,不就是这些人每人凑出一块钱来,尔后谁摸中这个红包,这个红包的款项支付给商家后,商家发的商品就归他了。地税局目前没有这个本事去扣他的好运气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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