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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内部管理办法
分公司内部管理规范
宗旨:为拓展公司业务版图,依据行政区划或专业领域设立分公司,实行独立运营与财务核算,同时负责项目施工管理。
第一章分公司设立
1.分公司成立条件:
(1)须设立固定办公地点,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须聘请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熟悉工程管理,职业素养良好的专业人士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3)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须拥有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以维持运营。最低配置包括:1名在本公司注册的建造师、2名专业工程师、5名持证上岗人员(含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和造价员)。分公司需为上述专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2.分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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