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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定:
甲方: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乙方: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地址:
一.合同内容和形式
双方在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过程中展开合作。为保障活动顺利展开,确保双方友好关系,树立乙方公司青春,健康,时尚,高品质的形象,丰富大学校园的文化生活,经双方协议,甲方以晚会的形式,在校园内为乙方进行公司形象宣传。
甲乙双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基于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的赞助问题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合同签署后,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次活动,甲方特携同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协会、海南师范大学祥云曲艺协会全力筹备、运营此次活动。
二.活动内容要素:
1)活动名称:第四届海南高校音乐节
2)活动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星光广场
3)活动时间:2012年4月21日
三.活动中双方责任权利
甲方的责任:(1)整个系列活动由甲方自行策划、筹备及组织开展,并保证整个项目准备工作在2012年4月18日前完成。
(2)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在学校进行宣传的人力、场地等方面的资源并按《冠名商宣传回报需求》(附件一)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宣传乙方公司形象。
(3)甲方应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在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相关联系,反馈活动进度。如不能按进度规定完成,或者宣传工作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将被扣除最多30%的赞助经费;
(4)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设计素材、宣传素材的使用仅限于本次活动,不得擅自使用,且使用后效果需经得乙方确认。
(5)甲方需尽力联络其他高校的学生社团联合会积极配合对本次活动在各自校园的宣传工作和对冠名商品牌文化的宣传工作。
(6)甲方应尽量保证本校所有社联学生干部及社联旗下各社团干部成为甲方微博的粉丝。
(7)甲方需尽力为乙方在校方后勤队那争取较低的星光广场的场地费用以及每个展销点的费用。
(8)甲方需提前进行晚会彩排,并检查麦克风、灯光及音响设备问题甲确保当天晚会总体顺利进行。
(9)甲方在活动当天为甲方申请2个宣传点:海南师范大学紫荆路上。一个作为乙方的展销点,另一个作为海师学生现场关注电信微博“海南天翼(3G)部落”的平台。由乙方为新粉丝提供礼品
(10)在活动期间,甲方不得与除乙方商家之外类似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最终活动方案上的承诺,包括活动奖品、促销道具、宣传用品等条款执行,由乙方原因引起,造成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最终活动方案,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可要求乙方做出修改,最终画面将由双方审核通过及确认。
乙方的责任:(1)乙方作为本活动的冠名赞助单位,将支持甲方社团、活动的发展;乙方提供本次活动所需经费人民币12245元(含场地、冠名及宣传费用)。由乙方活动前先支付人民币8571.5元费用作为物料筹备等费用,活动结束后再支付余下的人民币3673.5元费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设计附页中列出的相关宣传物品和撰写学校校内相关报道。
(3)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派1~2人参加活动,给予相应协助。
乙方的权利:(1)乙方拥有活动独家冠名权;乙方在学校开展的合同范围内的正规活动可得到甲方的各方面支持,包括相应的宣传,人力及场地等支持;
(2)乙方可以询问甲方工作进度,并调派人员在参与活动,对于活动质量进行评定。
(3)乙方可以在活动流程中增设一个K歌环节。
(4)如果甲方宣传过程中,海报,传单等宣传物资、途径缺少乙方公司名称,宣传物资实际使用数量、宣传渠道与方案不符,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的10%;活动当天主持人提到乙方公司名称少于5次,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的5%;涉及晚会,若当晚上座率在80%以下,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的10%;涉及其他户外活动形式,若活动现场人流量低于活动场地最大人数容纳量的50%,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的10%;活动物资配备与方案不符,乙方有权要求最多拒绝支付总赞助费的10%。
四.付款方式
本活动经费(含冠名、场地使用及其他宣传费用)为人民币3745元(含税)
经费的支付,经双方商定,分两次付款:
1、协议签订后,乙方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付经费总额的70%给甲方,即人民币8571.5元(含税);
2、待整个活动结束后,经双方确认,乙方再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另外的30%余款,即人民币3673.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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