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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辩护人的范围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范围
绝对禁止
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相对禁止
④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⑤人民陪审员;
⑥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第④⑤⑥⑦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此处近亲属的范围(刑诉法第106条6项)
①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检察人员从检察院离任后二年以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②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或者检察人员从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③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或检察院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六机关规定第4条、高法解释第38条第2款、高检规则第38条)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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