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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版】《生命安全教育》七年级教学设计
课题
第十课青少年犯罪要警惕
单元
三
学科
生命安全教育
年级
七
教材分析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严重问题,我国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4亿,占全国人口的30%以上,他们的身心发育正处于由不成熟的过渡时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中,走错一步,就可能影响一生。特殊的群体、特殊的时期,国家必须有力地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地成长,这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目的。青少年能否从小养成良好品行,预防犯罪。从小的方面来说,关系到他个人的一生和家庭的幸福;从大的方面来说,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因此,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要从杜绝不良行为开始。
本节课就是要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具有法治意识,不要因为自己一时冲动或者无知而走上犯罪道路。同学们虽然还未成年,但“犯罪”这个字眼离我们并不远,它经常出现在我们身边。因此,我们要提高警惕,加强学习,预防犯罪。
本课围绕“什么是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是如何走向犯罪的”“如何才能预防它、远离它”展开。通过学习“青少年是如何走向犯罪的”,知道最先是从不良行为开始的,有一个“劣迹——违纪——违法——犯罪”的变化过程,可见,犯罪并不是一时突然出现的,因此要预防青少年犯罪,就要从预防和矫正不良行为开始。
保护青少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学生自己、学校、家长、社会以及每一个人的努力。
学习
目标
1、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的人。
2、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懂得如何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
3、知道不良行为的产生原因、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犯罪的含义、类型。
重点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培养学生拒绝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
难点
培养学生拒绝和抵制不良行为的能力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观看视频:铁窗里的自白
思考:该同学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师:谁从来都不是突然就走上犯罪道路的,而是有一个过程的。本节课我们就来了解下“什么是青少年犯罪”、“青少年如何走向犯罪”、“如何预防青少年走向犯罪”——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
观看视频,思考问题。
用贴合学生年龄的案例导入,更有代入感,让学生知道犯罪离中学生并不远,要时刻警惕。
讲授新课
什么是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含义:
我国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14周岁至未
满25周岁的人触犯了刑法而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
从三个方面理解:
年满14周岁至未满25周岁;
触犯了刑法;
受到法律规定处罚。
阅读教材P40-41情境园案例,说说他们分别都犯了什么罪。
蔡某——盗窃罪
刘某——敲诈勒索罪
张某——故意伤害罪
法律知识普及
殴打他人,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给予行政处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
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
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
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
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
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分析: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4.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1)从属型犯罪。
由于不成熟及缺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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