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发票丢失被盗报告-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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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一、条件: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

挂失手续。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160号)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

 2.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3.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自行到

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例如: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等)上刊登“遗失

声明”。

 4.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自行在《中国税务报》上

刊登“遗失声明”的同时,还必须在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应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五、审批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决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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