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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财政政策的评价【精品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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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财政政策的评价【精品发布】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首要任务。为此中央、地方政府纷纷推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政策。对湖南省400个农户进行调查,目的是从农户角度了解政策实施效果及对政策的评价。调查结果显示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财政政策效果明显,大部分农户对政府的财政政策给予很好评价,不过也发现湖南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区域性差异非常大、农业技术培训覆盖率较低、农户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全面、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重要词: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覆盖率;评价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牵动农村改革全局、破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关键,也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核心。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学者们对如何扶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黄祖辉,俞宁(2010)通过对浙江省的调查,认为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建立农业经营者的退出与进入机制,是现阶段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郭庆海(2013)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制度供给主要应着眼于解决制度内容的权威性和制度的科学;周清明(2013)认为发展家庭农场,关键是以市场为主导,以农户为主体,政府应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搭建便捷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课题组(2015)通过对湖南、江苏、浙江等地的调研,认为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新主体数量少、经营管理技术与水平偏低等诸多“发育不良”问题;高强、彭超(2015)考察了湖南省邵阳市18家种粮大户及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认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还存在政策导向作用偏低、结构不合理以及项目不完善等问题。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大多是以农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村、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为研究对象分析现行支农财政政策,从普通农户角度调查分析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财政政策的并不多见。湖南省2014年其在全省组织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计划三年内扶持发展100家农业产业发展龙头企业、1000个以粮食为重点的现代农机合作社,10000户家庭农场;目的是通过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对普通农户起示范效应,带动更多农户加入合作社、组建更多家庭农场,最终实现全省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2016年1-2月,本文对湖南省扶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财政政策及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发展情况,针对农户进行了实地调查。目的是从农户角度了解政策实施效果及对政策的评价,根据调查分析政策存在问题、寻求优化路径,以助推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财政政策发挥更好的示范与引导作用。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答卷376份。

二、农户对扶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政策的了解情况

1、受访农户的基本情况

调查对象都是居住在村镇的农业户籍人员,从收回的有效问卷看,从事农业生产的219人,非农生产157人。从事农业生产人员中,种田规模在1-2亩的占比35%,占比比较高,这部分人员主要收入来源并不是农业生产,由于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用于农业耕种的时间很短,他们主要工作是在附近工厂打工,打工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农田种植主要是满足自家稻米或其他杂粮的需求。种田规模50亩以上的只有17户,只有8%,这说明农业生产集中度相对较低。

2、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财政政策及农户的认知情况

(1)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财政政策。目前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财政政策施行主体有三个层次,即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具体落实到湖南的政策,中央层面:2014年起推出一系列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湖南省政府自2014年起,省政府在全省组织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和“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简称“两个百千万工程”),预计在以后的三年扶持发展100家农业产业发展龙头企业、1000个以粮食为重点的现代农机合作社,10000户家庭农场;重点建设100个农业结构调整示范片、创建10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选派10000名科技人员奔赴农村改革发展的第一线。湖南各市、州响应中央政策,根据当地财力和农村经济情况,制定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政策,比如长沙市自2014年起每年拿出5000万以上资金扶持、奖励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庄、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对于财力相对薄弱的地方政府,也会推出配套扶持政策,比如益阳市桃江县每年拿出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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