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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旦与《中国之家庭问题》
潘光旦作为我国早期社会学家,毕生从事教育和研究,专长于生物进化与遗传、社会思想史、家族制度史、优生学、性心理学、民族学等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其对优生学、家谱学等有特殊的贡献,并将其同社会问题结合起来,探讨中国社会的现状与出路。
潘光旦(1899-1967)字中昂,江苏宝山人,是我国老一代著名的社会学家、优生学家、民族学家、教育家和翻译家。1913-1922年就读于清华学校。后赴美留学,主攻生物学,1924年获学士学位。1924-1925年在纽约州优生学记录馆进行人类学和优生学研究。1925-1926年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动物学、古生物学、遗传学,获硕士学位。1926年回国后,历任上海政治大学教授兼教务长、上海光华大学教授兼文学院院长,以及东吴大学、复旦大学、大夏大学、暨南大学、沪江大学的教授,讲授心理学、优生学、家庭问题、进化论、遗传学等课程。1934-1952年任清华大学教授,兼任清华大学教务长、秘书长、社会学系主任、图书馆长。抗战期间,任西南联大社会学系主任兼教授。1941年参与和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中国民主同盟的前身)。1949年后,历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学院教授、历史系副主任、民院研究部第三室主任,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会等职。
潘光旦一生著述丰富,保留下了一系列很有价值的学术遗产。其主要著作有《冯小青》(1927)、《家谱学》、《优生概论》(1928)、《中国之家庭问题》(1929)、《日本德意志民族性之比较研究》(1930)、《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1934)、《近代苏州的人才》(1935)、《人文史观》、《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1937)、《自由之路》(1946)、《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1947)、《优生原理》(1948)、《中国境内犹太人的若干历史问题》(1953)。另有大量译著。目前,潘光旦先生的绝大多数作品都收录于《潘光旦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2000,计十四卷)。
一、中国家庭问题的现状
《中国之家庭问题》由新月书店于1928年3月付梓,主要讲述的是潘光旦当时领导的学灯编辑部通过《时事新报》的问卷调查,来了解中国当时之家庭现状,反映了新文化运动以来国人对于家庭问题的基本看法和观点。该书由序、中国之家庭问题征求案、答案之分析、答案之价值、附录等五部分组成。它主要涉及到家庭问题的三大方面:一为家庭的前因,即人们对祖宗父母的待遇观念;二为家庭本身,涉及到人们对男女婚姻和夫妻关系的认知;三为家庭的延续,即人们对子女的生育教养的认识。潘光旦的调查问卷基本上是围绕这三个方面内容而设计的。在具体的问题设计上,问卷涉及到填答者的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
该项调查前后共进行了三次,收回问卷317份。其中,填答者女性44人,男性273人;大多数为青年人;以江浙等长三角地区人士居多;职业分布广泛;大多数为大学教育程度和中学教育程度,填答者的识字率很高;填答者结婚年龄总体展缓。
在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上,也主要按照问卷设计的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1)关于祖宗父母,主要从生存者和亡故者两个方面予以说明。前者关系家庭规模的大小;后者则为祭祀之礼制,以考宗法旧制。具体来说,大多数填答者并不赞成极端的大家庭和极端的小家庭,而对于规模和责任折中的小家庭比较赞同,尤其是女性填答者多重小家庭。而关于祖宗祭祀,大多数人并不赞成,同时认为应该采用其他方式来表达对先人的怀念和尊敬,但总体上对于先人的态度,仍持肯定和尊敬之态。调查表明,关于宗法社会,其维系力量仍很强大,大多数填答者家中仍留有族谱、宗祠等,不过也呈现出了薄弱之征兆。
(2)关于婚姻问题,主要表现在这样六个方面:在婚姻目的上,男女两性集中在子女教育、父母赡养、生活相伴等三个方向。在婚配选择标准上,双方性情和健康状况被置于共同的首要高度,此外,男女在其他标准上存在性别差异,比如在教育造诣、治事能力、相貌体态、性道德、家世清白、经济能力等方面存在不同的侧重程度;在结婚年龄上,男女两性呈现出迟婚的倾向,女子为甚,大多数填答者以女子20岁以上、男子25岁以上为最合适结婚年龄,而往者社会重早婚。在婚配对象的血缘关系的远近上,填答者折中而取,认为不宜太近(中表婚姻),也不宜太远(跨人种婚姻)。在婚姻的裁定权力上,虽完全家长决断将归消灭,然仍表现出很大的影响力,但完全的个体做主自决也不受欢迎,反而本人做主,并征得父母同意的折中裁定标准最受认可。关于婚姻专一性问题,一夫一妻制与不置妾原则已经深入人心,男女对此之意见,并无很大差别。关于离婚和再婚,填答者表现出很高的接受程度,强调离婚和再婚的自由,但认为这并不构成婚姻的主要意义。
(3)关于子女,则涉及到生育子女的数量、质量、抚养等问题。具体说来,一方面,在子女生育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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