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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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说明

可以接种类型:

(一)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

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二)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

作期或不是失代偿期,可以接种。

(三)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

种。血压长期≤90/60mmHg,但能正常生活,由医生评估后,可

以接种。

(四)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

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五)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或游离

T3(FT3)、游离T4(FT4)正常,可以接种。

(六)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七)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八)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九)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十)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十一)银屑病非急性期(或非进行期),处于不需治疗的稳定阶段,

可以接种。

(十二)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十三)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十四)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

接种。

(十五)抑郁症、焦虑症等病情稳定,正常生活,可以接种。

(十六)精神疾病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十七)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

疫苗接种的禁忌。

(十八)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

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

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十九)早期恶性肿瘤术后,不再进行放化疗者;中、晚期恶性肿瘤

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者;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

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

疫苗。

(二十)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

可以接种。

(二十一)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二十二)心脏病进行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等手术,术后恢复良

好、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二十三)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移植物功能稳定,建议用新冠

灭活疫苗。

(二十四)脑血管病(如脑梗塞、脑出血等)治疗稳定后8周且血

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二十五)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二十六)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

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二十七)其他情况或病情经过医生评估后认为可以接种的。

02暂缓接种的情况

(一)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

起发热(腋下体温≥37.3℃)体温正常后72小时内。

(二)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

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结核病活动期;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三)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或≥160/100mmHg、

心率在安静休息时低于55次/分或大于100次/分、心脏瓣膜病变

失代偿期、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心功能3级或以上、恶性

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四)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

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五)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慢性肾

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

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3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

eGFR60ml/min的患者)。

(六)近期发生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

中毒)者;空腹血糖>13.9mmol/L者;未控制好的甲状腺功能亢

进、甲状腺功能减退者。

(七)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

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

(八)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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