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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怎么办
提问
马真(山东国税12366潍坊呼叫中心):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7月
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已过了认证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
抵扣联也已经丢失。开票方怎样处理?收票方又该怎样处理?
讨论
杨玲(广西国税12366):如果不属于逾期抵扣中的特殊情况,只能根据会计
基础规范,取得开票方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开票方正常
申报。
赵成林(内蒙古国税12366):这样的问题应该分两个步骤去处理。
首先,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
第19号)的规定,由购买方首先取得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根据上述公告的规定,该专用发票记
账联复印件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
然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
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
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
扣其进项税额。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周春华(湖南国税12366):我认为文件虽然有规定,但针对的问题不是同一
个问题,其发生的原因有待核实,不建议12366直接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
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合法的处理为宜。
马真: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后不能认证,开票方会出现存根联预警吧。
周春华:会出现蓝字滞留票,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核实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马真:已经过了180天,还能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
〔26〕156号)处理吗?
段希(甘肃12366):过了180天,又不符合逾期抵扣的规定,且不能开具红
票,还丢失了2个联次,这种情况非常特殊。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思考
通过咨询及各位的热情解释,我又联系了纳税人了解具体情况,发票开具已经
很长时间,并且双方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导致发票丢失并超期未认证。这种情
况下,我又联系了开票方税务机关,答复为:开票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
证明单,连同记账联复印件给购买方做账,不允许抵扣。我已据此回复纳税人,
并把相关文件规定一并推送给了纳税人。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
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
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
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但是,本次微讨论中的纳税人没有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作出相应的处理。因此,
建议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在开具或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提高重视,不要因为自己的
小疏忽,给企业造成大损失。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
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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