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施工企业合同条款筹划(三)--施工企业该如何处理四种特殊销售情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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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标题营改增”施工企业合同条款筹划三摘要营改增施工企业合同条款筹划三施工企业该如何处理四种特殊销售情形内容概述本篇文档主要讨论了营改增施工企业合同条款筹划三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各种特殊销售情形首先,营改增施工企业合同条款筹划三施工企业如何进行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后,为了鼓励购买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买方的一种折扣优待折扣销售属于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

“营改增”--施工企业合同条款筹划(三)--施工企业该如何

处理四种特殊销售情形?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销售额的计算是销项税额确定的关键,且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开具与施工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息息相关。本文对施工企业所涉四种特殊销售

情形(或购进情形)下,如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等相关规定梳理如下。

 一、折扣销售--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购买方对于折扣额对应税额不得

抵扣

 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

务时,因购买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买方的价格优惠。例如:钢筋供应

商向施工企业销售钢筋,销售价格为3000元/吨,若施工企业一次性购买

10000吨,钢筋供应商可按照销售价格折扣2%;若施工企业一次性购买20000吨,

钢筋销售商可按照销售价格折扣4%。即若施工企业购买10000吨,则钢筋供应

商按照2940万元(10000*3000*98%)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若施工企业购买

20000吨,则钢筋供应商按照5760万元(20000*3000*96%)的销售额计征增值

税。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

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项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

计算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

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

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

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里的“分别注明”是指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

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

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施

工企业购进钢筋,收到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

折扣额对应的税额不得抵扣。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折扣发生在开具发票之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规定》,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

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二、销售折扣--折扣额不可从销售额中扣减,购买方对于折扣额对应税额可以

抵扣

 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

务后,为了鼓励购买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买方的一种折扣优待,销

售折扣属于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例如:

施工企业向钢筋供应商购买钢筋1000吨,价款共计300万元,钢筋供应商按照

2/10,1/20,n/30向施工企业提供折扣,即自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款给予2%的

现金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现金折扣,超过20天付款则无折扣,且应于

30日内付清款项。按照上述折扣方式,施工企业需支付的价款分别为:294万元

(300*98%),297万元(300*99%),300万元。但对于钢筋供应商而言,均应按

照300万元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施工企业购进钢筋,销售折扣额对应的税额可

以抵扣。

 三、销售折让--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购买方对于折让额对应税额不得

抵扣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或订单金额大去掉零头,

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

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或零头的免除,是原销售额的减少。例如:

钢筋供应商向施工企业销售钢筋,销售价格为3000元/吨,施工企业购买1000

吨,但该批钢筋存在质量问题,钢筋供应商向施工企业提供10%的折让作为补偿,

则钢筋供应商按照270万元(300*90%)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施工企业购进钢

筋,销售折让额对应的税额不得抵扣。此外,当发生施工合同价款因质量问题等

调减时,减少的价款额,施工企业可以不计算销售额,不计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

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

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

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税务机关对《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

发票进行认证及审核后,出《开具红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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