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是否要预缴税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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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是否要预缴税款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是否要预缴税款?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延伸阅读:税务风险内控热点问题解析:增值税销项、进项及其他类详解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全攻略,必读!营改增快速推进下的增值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易犯错知识点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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