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暂估资产提取折旧满一年后是否可以继续折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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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暂估资产提取折旧满一年后是否可以继续折旧

问:暂估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提取折旧满一年后是否可以继续提

取折旧?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

税基础确定问题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

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

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

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对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超过12个月仍未取得发票的,折旧

如何处理,各地口径不一,在公开渠道上未查询到陕西的规定,以

下地方规定供参考: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

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对

超过12个月仍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不得继续计提折旧,

已计提的折旧额应当在12个月期满的当年度全额进行纳税调增。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金融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资料》规定:

3、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12月前、12个月

后)

在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

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

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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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针对此项规定明确以下问题:(1)企业因工程款项尚未结清而

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暂估

价计提折旧从税前扣除。(2)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

内取得发票的,可以调整投入使用固定资产的计税基数,其以前年

度按暂估价计提的折旧也应做相应调整。(3)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

个月后取得发票的,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

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

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因此,对于固定

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后取得发票的,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

础,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算扣除的折旧额,其以后年度的折旧按调

整后的计税基础减已提取折旧额后的资产净值计算。

注意: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取得发票的,且在

12个月内跨年的,还应调整前一年度的申报。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

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

测、决策、管理等功能。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

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

(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而我们

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

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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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

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

专业能力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

在岗位上立足的。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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