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研究(会计专题2016.11)2013级使用_55245.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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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

比较研究;第1部分;;财会[2011]17号;;背景二:国际共识;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于2000年7月提出了《中小企业会计》讨论稿,并最终制定了一套适用于普遍意义的经济业务的报告模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09年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我国作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员,需要制定一套具有“本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尽快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背景三:国内需要;意义一:有利于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适用范围;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注意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比较

;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税法第28条,条例第92条

;3.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4号

4.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117号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特殊规定;;;第2部分;;;;;;;;;;;;;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自由选择、单项标准、一以贯之,从高不就低”执行原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3部分;;;;;;;;;;第4部分;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对比分析;(三)财务报表对比分析;(四)主要会计处理对比分析;(四)主要会计处理对比分析;(四)主要会计处理对比分析;框架比较;;;;;;;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对比;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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