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_T 94-2024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暨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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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60

CCSA00

DB5104

四川省(攀枝花市)地方标准

DB5104/T94—2024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暨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

2024-03-15发布

2024-04-15实施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5104/T94—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场所建设 1

5职责 4

6进驻管理 4

7制度管理 5

8日常管理 7

附录A(规范性)标牌、标识及徽章样式 9

附录B(规范性)门头样式 11

附录C(规范性)接待大厅样式 12

附录D(规范性)调解室样式 14

附录E(规范性)功能室样式 17

II

DB5104/T9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司法局提出。

本文件由攀枝花市司法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攀枝花市委政法委员会、攀枝花市司法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季雷、刘文权、邓静、卢建军、杨剑、杜治勇、郑鸣。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1

DB5104/T94—2024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暨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暨人民调解中心(简称“双中心”)术语和定义、场所建设、职责、进驻管理、制度管理和日常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双中心”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双中心CenterforDiversifiedResolutionofDisputeandthePeoplesMediationCenter(referredtoastheDualCenters)

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暨人民调解中心简称“双中心”,是将多元化解统筹作用和人民调解服务群众优势相结合,依托综治中心,推动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各类解纷资源整合,由党政主导,整合部门力量,吸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鉴定、公证、评估、保险、法律服务、心理服务、公益服务、网格员、群防群治队伍、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集成信访调处、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指挥调度等功能,健全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社会矛盾形势分析研判机制、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机制,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4场所建设

4.1选址

选择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点。

2

DB5104/T94—2024

4.2场所面积

4.2.1市“双中心”总面积应不低于700㎡;

4.2.2县(区)“双中心”总面积应不低于200㎡;

4.2.3乡镇(街道)“双中心”总面积应不低于90㎡。

4.3功能室设置及内部设施配置

“双中心”办公场所可合理设置群众接待大厅、调解室、视频监控研判(联勤指挥)室、心理疏导室、办公室、档案室,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拓展其他功能设置,不具备功能室条件的可整合使用。

4.3.1群众接待大厅

可分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综合服务等窗口或按照进驻部门(单位)的业务关联性合理设置窗口,设置群众等候区、意见箱、投诉电话。结合大厅整体布局、视觉效果、办事群众流动线路等因素,设置醒目、便于识别的办事引导标志、警示标志,以及告知性标志,并符合GB/T2893.1、GB/T2894、GB/T10001.1的规定。

4.3.2调解室

内设调解办公桌椅,放置首席调解员(主持人)、调解员、记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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