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_T 1188-2024 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质量评价.docxVIP

DB3201_T 1188-2024 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质量评价.docx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ICS03.080.09

CCSA12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188—2024

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质量评价

Evaluationforservicequalityofhome-basedcareinstitutionsfordisabilities

2024-03-19发布

2024-03-21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201/T118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群芳、夏滢、何宁、蒋兢、罗鑫、周红缨、肖维。

1

DB3201/T1188—2024

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质量评价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评价的原则、组织方、对象、内容、程序及服务质量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提供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质量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2/T2020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B32/T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疾人居家托养home-basedcarefordisabilities

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需要长期照料或护理的残疾人上门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3.2

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home-basedcareinstitutionsfordisabilities

具备一定服务能力,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3.1)服务的机构。

4评价原则

4.1客观性

评价组织或评价人员秉承公正的立场,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

4.2全面性

评价内容包含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各个方面。

4.3操作性

评价内容具有实用性,评价程序具有可行性,指标要素便于采集、量化。

5评价组织方

相关市、区、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价组织方。

6评价对象

2

DB3201/T1188—2024

承接相关市、区、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

7评价内容

评价组织方应根据附录A的内容对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8评价程序

8.1组织评价

8.1.1评价组织方应提前发布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通知。

8.1.2通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时间、评价要求、评价程序。

8.2招募专家

8.2.1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成评价队伍。

8.2.2专家应满足以下要求:

——服务方面的专家具备3年及以上从事家政服务、心理咨询、特殊教育、医疗护理、社会工作、残疾人或养老照护服务的经验;

——管理方面的专家具备3年及以上从事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的经验;

——学者专家具备3年以上从事残疾人服务相关研究的经验;

——财务专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服务、管理方面的专家根据回避原则参与评价。

8.2.3评价队伍中从事残疾人照护服务的专家至少1名,从事残疾人服务管理的专家至少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财务人员至少1名。

8.3实施评价

8.3.1评价队伍应制定评价计划,充分做好评价准备,统一专家对评价的认识,推选专家组长。

8.3.2评价队伍根据附录A的内容,通过实地检查、资料查验、调查问卷、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活动。

8.3.3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价活动:

——提供虚假资料,有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评价活动。

8.4公示结果

8.4.1评价完成后,由第三方机构作为评价组织方的应将结果报相关市、区、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8.4.2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服务质量改进

9.1残疾人居家托养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限时完成整改,建立长效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9.2相关市、区、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应建立跟踪复查机制,及时复查评价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3

DB3201/T1188—20

文档评论(0)

馒头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623004103100003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