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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切实提高医院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

疗事故的发生,以及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争议后及时、妥善

处理,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

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医务人员在医院内进行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

纷。

三、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包括

经各级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所鉴定的医疗纠纷和未鉴定的医

疗纠纷。

四、依据

《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

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

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的意见》《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维

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五、医疗纠纷预防

(一)各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学

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中所规定

的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认识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性。

(二)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诊疗、护理操

作规范,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规范书写病历,做好查房记

录,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三)在进行各种治疗前,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取得书

面同意,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对需要进行特

殊治疗,患者拒绝执行的,必须将具体情形和患者意见进行

详细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四)医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提高个人素质,提高服

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和患者做好沟通,及时处理患者诉

求,防范矛盾激化。

(五)医务部不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医疗

安全等相关的知识培训,反馈院内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等,

通过警示学习、反馈自查自改等措施,减少纠纷的发生。

六、职责分工及处理要求

(一)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医院的具体

工作需要,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为院

内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

主任、各职能科室科主任为主要成员,负责各自分管职能范

围发生的纠纷,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医务部,医务部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

指导、协调部门,并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

调查、核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

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

(二)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遇有暴力倾

向苗头时,负责向警方及时报告。对于破坏医院正常工作

秩序的暴力行为以及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

全的行为,保卫科要果断制止,并负责现场取证,向警方

和医务部提供证据。

(三)医疗纠纷原则上归属各部门处理,涉及多部门的

医疗纠纷由医务部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

(四)对于案件复杂、医患矛盾激烈的医疗纠纷由医务

部介入处理,并统一由医务部向患方解释。

(五)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选择协商解决,其次选择

向东西湖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协商和

调解不成的,可建议患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科室

责任人、上级医师、科主任、护士长应积极向患方做好解

释工作,尽量把纠纷解决在萌芽之中。

(六)医务部接受委托或投诉后,应及时对医疗纠纷进

行调查核实,责任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及其他医务人员应

配合医务部工作,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对于医方存在过错的医疗纠纷,责任科室24小

时内组织全科讨论,形成书面材料交医务部备案。

(八)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由医务部按照规定向区卫

健局医政科报告。

(九)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宣传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宣传

主管部门汇报,保证新闻媒体对涉及本院医疗纠纷报道的

正确舆论导向;

(十)如患方人员出现以下行为,启动重大医疗纠纷应

急处置预案:

1.有职业医闹或者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造成打砸抢烧等

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发生聚众闹事的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治

安事件。

2.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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