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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第一次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并于2001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和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又进行过两次修订。

第一节概论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此条规定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作了高度概括。

(一)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征税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活动,是国家将税收政策贯彻实施到每个纳税人,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收征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收职能作用能否很好地发挥。理所当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成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立法的首要目的。

(二)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

《税收征收管理法》既要为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提供标准和规范,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依照该法的规定进行税收征收,其一切行为都要依法进行,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要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标准和规范,纳税人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缴纳税款,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因此,在该法中加入“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的目的,是对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思想的深刻理解和运用,为《税收征收管理法》其他条款的修订指明了方向。

(三)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组织税收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之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其根本目的是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这也是任何一部《税收征收管理法》都具有的目的。

(四)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征收管理作为国家的行政行为,一方面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之外的任何其他款项,都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五)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规范,这就要求税收征收管理的措施,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检查以及税收政策等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方便纳税人,保护纳税人。因此,在该法中加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表明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历史使命和前进方向。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这就明确界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有税务部门和海关部门,税务机关征收各种工商税收,海关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及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政府收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收费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不能采取《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收费的条例和规章决定。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上述规定既明确了税收征收管理的行政主体(执法主体),也明确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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