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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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视检验制度

1、定义: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赐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视的一项制度。产品质量监视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视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监视抽查〔2〕统一监视检查〔3〕定期监视检查。

2、监视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为监视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展有打算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监视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视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视抽查。

3、统一监视检查

统一监视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展监视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全部企业普遍进展产品质量监视检查,以全面把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治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视检查〔验〕

定期监视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展监视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

定期监视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展监视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

产品名目,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展连续质量监控,以

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一、抽样

1、抽样人员应当是担当监视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生疏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前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视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视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视抽查性质、抽查产品范围、实施标准或者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展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治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展抽样。

抽样人员现场觉察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抽查,并准时将有关状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和相关部门进展处理。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正、公正,不徇私情。

3、监视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

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说明合格的产品。

监视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供给,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被抽查企业无监视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

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商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5、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实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

性。

6、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具体记录抽样信息。

抽样文书必需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别状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简洁识别,不得随便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文书分别留存企业和检验机构,并报送组织监视抽查的部门。国家监视抽查抽样文书同时由担当抽样工作的检验机构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

7、 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缘由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

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照实记录相关状况,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视部门确认后,准时上报组织监视抽查的部门。

8、 抽取的样品准时需送至担当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有特别

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实行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二、检验

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

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状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状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展分装或者重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缘由导致不公正的状况。

2、 检验机构应当妥当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治理程

序文件,具体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状况。

3、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状况致使检验无法进展的,检验机构必需照实记录即时状况,供给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状况上报组织监视抽查的部门。

4、检验原始记录必需照实填写,保证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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